《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作為《道德經》的第二章,其地位是僅次於第一章的。透過在哲學的角度參悟透切的第一章彰顯了五段話裡的每一段話都是唯物辯證法中的最基本的規律和基本概念和範疇:

第一、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世界的本原,世界是在空間和時間中按照自己固有規律運動著的統一的物質世界。

第二、意識是物質世界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人腦對物質的反映;物質是意識的根源,但意識又對物質具有能動的反作用。簡言之,物質的決定性和意識的能動性是統一的,是物質與意識的對立統一。所以,一切從實際出發,反對主觀主義,同時又要求發揮意識的主觀能動性。

第三、世界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世界的統一性在於它的物質性,世界統一於物質。世界是普遍聯絡和永恆發展的。世界是普遍聯絡的,是多種多樣又相互聯絡的一個統一的整體。

第四、物質是不斷運動的,是不斷變化的,是不斷髮展的。運動是物質的根本屬性,物質是運動的主體,運動是普遍的、永恆的和無條件的。。運動是絕對的運動,靜止是相對的運動。

第五、物質是客觀存在的,形態是物質客觀存在的體現,空間和時間統一於物質的形態。世界既是多種多樣的又是相互聯絡的也是統一的,是對立統一的整體;對立統一是事物最基本的運動形態,而質變與量變運動和否定之否定運動是事物對立統一運動形態的基本體現。

因此,老子《道德經》開章明義即諄諄教誨中華兒女:用“唯物的、全面的、發展的”宇宙觀和人生觀與方法論看問題和分析問題。這,也就是相當於用唯物辯證法思想武裝我們的頭腦。所以,第一章在《道德經》中就是龍頭,是總論,是核心。而第二章自然就是分論了,此章所論的重點就在一個字一一“相”。

這裡,還是先參考一下兩個通行版本:

1。王弼注《道德經》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為美, 斯惡已。 皆知善之為善, 斯不善已。 故有無相生, 難易相成, 長短相較, 高下相傾, 音聲相和, 前後相隨。

美者, 人心之所進樂也;惡者, 人心之所惡疾也。 美惡, 猶喜怒也;善不善, 猶是非也。 喜怒同根, 是非同門, 故不可得偏舉也。 此六者皆陳自然不可偏舉之明數也。

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自然已足, 為則敗也。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 生而不有, 為而不恃,智慧自備, 為則偽也。

功成而弗居。因物而用, 功自彼成, 故不居也。夫唯弗居, 是以不去。使功在己, 則功不可久也。

2。河上公注《道德經》:養身第二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自揚己美,使彰顯也。斯惡已;有危亡也。皆知善之為善,有功名也。斯不善已。人所爭也。

故有無相生,見有而為無也。難易相成,見難而為易也。長短相較,見短而為長也。高下相傾,見高而為下也。音聲相和,上唱下必和也。前後相隨。上行下必隨也。

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以道治也。行不言之教,以身師導之也。

萬物作焉,各自動也。而不辭,不辭謝而逆止。

生而不有,元氣生萬物而不有為而不恃,道所施為,不恃望其報也。功成而弗居。功成事就,退避不居其位。

夫唯弗居,夫惟功成不居其位。是以不去。福德常在,不去其身也。此言不行不可隨,不言不可知疾。上六句有高下長短,君開一源,下生百端,百端之變,無不動亂。

以上兩種版本的註解意思相差不大,有符合本義之處,但不全面欠透切,沒有深入到本質,也就是沒有從哲學的角度註解。

從哲學的角度全面理解《道德經》第二章,還得從瞭解漢字的哲學本義開始,從這一章中的一部分關鍵字的哲學本義開始。

一、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1、知:

知,甲骨文缺。矢,表示箭,借代行獵、作戰。知,篆文=(矢,代行獵、作戰)+(口,談論),造字本義:談論打獵、行軍的經驗。在古代,彎弓使箭是成年人的基本常識和重要經驗。

《說文解字》:知,詞也。從口,從矢。作動詞:懂得,通曉。 《玉篇》:知,識也。

由“知”的象形字本義看出,“知”是以實踐活動為前提的,“知”來源於客觀實踐。漢字的哲學內涵是以實踐為前提的,漢字的哲學本義來源於客觀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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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

美,在造字時代,羊常用於祭祀,因而“羊”具有“祥”的含義。美,甲骨文=(羊,祥)+(大,人),表示人的神情安祥。造字本義:古代修養深厚的高人所表現的安祥、和平。在造字時代的古人眼裡,安祥、寧靜的人最“美”(參見“靜”)。篆文大體承續金文字形。隸書誤將篆文的“大”寫成“火”。

《說文解字》:美,甘也。從羊,從大。羊在六畜主給膳也。美與善同意。

從古文獻中看,其對“美”的釋義還欠全面。有學者認為:羊,很大隻,所以為“美”。也有學者認為:人戴羊角一類的裝飾品,引申為“美”。但這兩種觀點尚未指出真正的本義。全面的理解,甲骨文“美”的象形字是“羊”+“大”,本義是“有大羊”或是“經常有羊”,引申為:有(經常有)許多羊肉吃,有羊皮毛衣穿,即為“美”。在上古時代,“有羊肉吃有羊毛皮衣穿”是人人嚮往的美好的生活,吃得好穿得好,個個喜眉笑臉,心裡也美滋滋的。所以,“美”的甲骨文字義是指物質豐富和精神豐富的生活之“美”,後來引申指漂亮、賞心悅目、和諧自然、簡潔流暢等義。在這一章中作名詞和形容詞,作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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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惡

惡,甲骨文缺,篆文=(亞,位居第二的)+(心,意願),表示不如願的。造字本義:內心無法接受的,反感的。《說文解字》:惡,過也。從心,亞聲。

引申為:內心無法接受,反感,厭恨 wù。 作動詞。引申為:使心情極度糟糕的 ě,噁心。《論語。鄉黨》:色惡不食,臭惡不食。作形容詞。

從“惡”的象形字看,像心上部即喉嚨處不適引起反胃的樣子,聲從反胃時的聲音。本義是:食物難以下嚥。寓意是生活條件極差,缺衣少食,物質貧乏。在本章中作名詞。也引申指兇殘毒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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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之

之,甲骨文在“止”(腳)下面加一橫,表示腳踏大地。金文篆文承續甲骨文字形。隸書嚴重變形。楷書承續隸書字形。

《說文解字》: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從之。 《廣雅》: 之,適也。

古文獻對“之”的註解有偏差,甲骨文“止”下加一橫,本義是:用腳指向地,寓意是“這或這裡”。作代詞,後引申為其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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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

為,甲骨文=(又,抓、牽)+(象),表示牽象馴化。造字本義:馴象,使象服役。金文將甲骨文的“又”寫成“爪”,篆文變形,“象”形不明。

《說文解字》:為,母猴也。其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古文為,象兩母猴相對形。《爾雅》:造作,為也。

古文獻《說文解字》對“為”所釋有誤,從甲骨文的字形看,像是用大象在田土裡耕作,造字本義是“人在大張旗鼓的勞動”,字裡有兩個明顯的內容,一是用大象而不是牛或馬,二是在田士裡勞作的狀態,有運動的內涵。故造字本義是有意識的勞動或工作,作動詞,即體現有目的性的主觀性的勞動或工作的哲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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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

不,見甲骨文,其本義為名詞,指未經締結構造而直接使用的樹杈上的原始巢居;後引申為禁止、不要,還可表示不是、非等。

《說文解字》:不,飛,鳥上翔,不下來也。從一,一猶天也。象形。凡不之屬皆從不。

《說文解字》對“不”的釋義有誤, 甲骨文“不”像樹木的根在地下生長的樣子,表示與地上部分相反或相對,造字本義為相反和相對的狀態。根為木之本,聲從木。因此,“不”體現了事物相反相對相否定的哲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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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

已,甲骨文缺,同於“了”。“已”與“了”同源,篆文與胎兒的頭部位置相反。造字本義作動詞:胎兒出生了。後引申為結束,停止。如 已經 已然 已矣

《廣韻 。 止韻》:已,止也。《廣雅 。 釋詁三》:已,成也。《玉篇 。 已部》:已,畢也。

在本章中作副詞:表示結束、完成之後的狀態。在哲學上表示事物從過去到現在一直存在,是一種客觀存在,是相對立的客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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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善

善,甲骨文=(羊,即“祥”)+(目,眼睛),表示眼神安祥溫和,所謂“慈眉善目”。有的甲骨文將一雙眼睛省略成一隻眼睛。金文=(羊,“祥”)+(兩個“言”),表示言語祥和親切。篆文承續金文字形。隸書減去一個“言”,並將篆文的“言”簡化。

《說文解字》:善,吉也。從誩,從羊。此與義美同意。《國語。晉語》:善,德之建也。

根據“善”的象形字看,像是經常把餘剩下的“羊”送給左鄰右舍或他人(急需者),大家都有羊肉吃都有羊毛皮衣穿。這裡的“羊”可以理解為整隻羊或羊肉、羊毛皮衣。“言”,話說出去,許諾出去;左右兩“言”,則寓意多次性和全面性。自己富有,,使別人也富有。不自私,讓利於民(窮人),共同富裕才是完美的“善”。這種行為和心態稱為“善”,故“善”也引申為完美,有完好、十全十美的寓意。“善”是“美”的昇華,從物質的範疇昇華到精神的哲學範疇。

第一句的直接表達即一一天下人都知曉“美”,之所以美,是因為早有“惡”這傢伙同在。天下人都知曉“善”,之所以善,是因為早有“不善”這傢伙同在。

第二層次的表達即:天下人都追求生活富足的“美”,之所以追求“美”,能體會到“美”,是因為早有生活貧乏的“惡”同時存在。天下人都追求共同富裕,與人為善的“善”,之所以追求“善”,能體會到“善”,是因為早有“不善”(自私自利)同時存在。

而最高層次的唯物辯證法表達是:追求“美”與“善”,是人類社會共同的目標。而“美”與“惡”、“善”與“不善”是相對的,也是對立的,是統一的對立。

二、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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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較

較,金文=(戰車)+(兩隻手,表示七手八腳),表示戰車上計程車兵們七手八腳地應戰。有的金文=(戰車)+(兩隻手)+(攴,持械擊打),表示當兩輛戰車交會時,敵我戰車計程車兵們相互持械攻擊。造字本義:交會的敵我戰車,相互持械攻擊,你死我活。篆文省去金文字形中的“攴”,同時大大簡化“車”的字形。隸書將篆文的“爻”寫成“交”。

《說文解字》:較,車騎上曲銅也。從車爻聲。

作動詞:對比,相比。 比較 計較 較量 。所以,“較”體現出相對立的哲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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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傾

甲骨文缺,頃,金文=(匕)+(頁),篆文承續金文字形。“頃”的本義消失後,篆文再加“人”另造“傾”。《說文解字》:頃,頭不正也。從匕,從頁。作動詞:使傾斜,倒。 後由“傾”代替。

“傾”的象形字由一部分字形,像一人在高位坐下,而另一人在低處支撐的樣子。故傾也體現了相對立的哲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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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音

“音”與“言”同源,後分化。音,甲骨文在“言”字上加幾點,表示所言說的內涵,即“言”裡的心聲。造字本義:說出的話,話語中包含的心聲。金文則將一點加在“言”字的“口”中。篆文承續金文字形。隸書將篆文的舌狀寫成“立”。

《說文解字》:音,聲也。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從言,含一。凡音之屬皆從音。《禮記。樂記》: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聲成文,謂之音。

音,由兩個物體碰撞發出,是機械波。當然,這是現代物理學範疇。在古代,“音”可以理解為嘴巴講話時發出的機械波,也可以理解為音律或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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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聲

聲,是個會意字。甲骨文左上部是懸磬的形狀,右邊是一隻手拿著一個敲打磬的小槌,合起來表示敲打石磬,傳聲入耳之意。

《說文·耳部》:“聲,音也。從耳,殸聲。”“聲”的本義為聲音。

從“聲”的象形字看,可以理解為耳朵聽到的即為“聲”,這實際上也是一個運動狀態,表示感受到接受到對方發出的音,即發出為音、接收為聲。也可以理解為:聲,是音樂的一個基本單元即音符,一首樂曲由多個單獨的聲即音符組成。從現代物理學範疇看,音是能量運動的全過程,聲則是音的運動過程的一部分或一個基本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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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和

和,金文=(“禾”的誤寫)+(口,吹),造字本義:吹奏用禾管編成“排笛”,發出諧調共振的樂音。金文“和”是甲骨文“龢”的簡化字。

合併字“龢” ,龠,甲骨文像不同音高的管子有序排列而成的和音管樂器。後再加“禾”另造“龢”代替,造字本義: 吹奏用蘆管編成的“排笛”,造成不同聲部的樂音諧調共振。金文承續甲骨文字形。篆文基本承續金文字形。後來用簡化字“和”代替“龢”。

《說文解字》:和,相應也。從口,禾聲。

作動詞:排簫的不同聲部諧調共振 hé。 也引申指同說唱,響應,迴應 hè。

和,從甲骨文的字形上看,也可以理解為禾穀滿倉,大家合在一起隨音樂歡慶豐收的景象。在遠古時代,豐衣足食比什麼都重要,有吃有穿就有凝聚力,才能團結一致。華夏祖先造字型現了唯物主義思想,認識到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第一性的。故“和”是以豐富的物質財富和豐富的建立在豐富的物質財富基礎上的精神財富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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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隨

隨,篆文=(辵,行進)+(隋,“墮”的省略,墜谷),造字本義:追尋墜崖者,追蹤。

《說文解字》:隨,從也。從辵。 作動詞:跟從,相伴, 緊跟在前者後面。

隨,體現了相對立的哲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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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

相,甲骨文=(木,樹)+(目,遠眺),表示在高樹上遠眺。本義指爬上高樹遠眺偵察,預警放哨。有的甲骨文寫成左右結構。金文、篆文承續甲骨文字形。“目”在“木”上為“相”,表示觀察瞭望;“目”在“性”(心)下為“省”* ,表示觀照本心。

《說文解字》:相,省視也。從目從木。

從“相”的甲骨文看,是目視樹或木杆,其造字本義為以木杆或樹為參照物。後引申指雙方互為參照物,作副詞:互與,互,彼此地 ,讀xiāng 。突出了二者或兩者或一對,彼此或雙方,引申指對立或對立面, 對應或對稱,如 相對 。本章中,“相”即“相對”或“相對立”,突出體現了對立的哲學內涵。

本章重點圍繞“相”字的哲學本義而論述。

第二句的最直接的表達即:所以——有,由無相生;難,由易相成;長,由短相較;高,由下相傾;音,由聲相和;前,由後相隨。

第二層次的的表達就是:所以——有無相對,無生有;難易相對,易成難;長短相對,短較長;高下相對,下傾高;音聲相對,聲和音;前後相對,後隨前。

最高層次的唯物辯證法的哲學表達是:所以,世界(宇宙)所有的事物都具有相對或對立的運動屬性,相對或對立是世界(宇宙)中萬事萬物最普遍的運動。

三、 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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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聖

聖,甲骨文=(共,供奉)+(土),供土,表示所敬拜的土地。在古人眼中,滋生萬物的土地奇而完美。造字本義:神奇完美的土地。有的甲骨文將“共”簡化成“又”,三點表示土屑。古匋字形將“土”的形象簡化。篆文與古匋字形相同。古人稱主天者為“神”,稱主地者為“聖”。

合併字“聖” 聖,甲骨文像長著大耳的人,表示耳聰大慧者。中國遠古祖先認識到,善聽是內心寧靜敏感者的超凡能力,能在自然環境中辨音識相者,是大覺悟者。造字本義:先知先覺、洞察真相者。金文將甲骨文字形中的“人”寫成“壬”(能力超群者),突出“聖”者的超凡“能力”。篆文明確“壬”的字形。

《說文解字》:聖,汝潁之間,謂致力於地曰聖。從土,從又。 聖,通也。從耳,呈聲。 《說文》: 聖,通也。

甲骨文“聖”字的形象,,突出了土地深厚的樣子,強調大地孕育萬物而德行無比深厚,引申為具有大善大德和極高洞察力的覺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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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人”這個漢字自古至今形體和意義都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從甲骨文都當今的楷書“人”字都是象形字。幾千年來,“人”字由最早的圖形化經過線條化變為筆畫化(一撇一捺)。甲骨文字形像人側面垂臂直立的狀態。

“人”的造字本義是人類,作名詞。古人在造“人”字時特別強調手、腳。“人”之所以區別於動物,正是由於人能夠運用自己的手去製造工具。此外,還因為人能直立行走,所以,古人在造“人”字時便以側面站立的人作為字的形體。

《說文解字》: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此籒文。象臂脛之形。凡人之屬皆從人。

《禮運》曰: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㑹,五行之秀氣也。又曰: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按禽獸艸木皆天地所生,而不得為天地之心,惟人為天地之心,故天地之生此為極貴。天地之心謂之人,能與天地合德。果實之心亦謂之人,能復生艸木而成果實,皆至微而具全體也。果人之字,自宋元以前本艸方書詩歌紀載無不作人字。自明成化重刊本艸乃盡改為仁字,於理不通,學者所當知也。仁者,人之德也,不可謂人曰仁,其可謂果人曰果仁哉。金泰和閒所刊本艸皆作人,藏袁廷檮所。此籒文。此對兒為古文奇字人言之,如大之有古文籒文之別也。字多從籒文者,故先籒而後古文。

《列子。黃帝》:有七尺之骸、手足之異,戴髮含齒,倚而食者,謂之人。

關於“人”的象形字的寓意,古文獻闡述較為詳細,這一撇一捺一長一短簡簡單單的兩畫同時也體現了“人”這個漢字蘊含著最高境界的哲學內涵和宇宙的全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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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處

處,金文=(虎頭)+(虎爪)+(站著的人),表示惡虎虐人。造字本義:惡虎殘虐犯人。推測遠古將死刑犯投入虎穴,或把餓虎放進牢獄,囚虎同牢,讓餓虎殘食罪犯(參見“戲)。有的金文省去”人“形 ,將”爪“形寫成”人“形。篆文承續晚期金文字形。”處“字的本義線索完全消失。

《說文解字》:処,止也,得幾而止。從幾,從夂。

讀作chǔ,本義指息止。泛指居住。一字多義,由居住引申出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存在、置身等義。又引申為決斷、處置、定奪。作名詞用時,讀chù,指地方。也引申為:治理,料理 對待 chú 。 作動詞,如處世 。

處,也引申指與對方在住所生活時間久,寓意長住,與對方長時間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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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

事,”吏“與”事“本為同一個字,後分化為兩個字。事,甲骨文=(口,傳令)+(卜,權杖,表示監督) +(又,抓持),造字本義:傳達朝庭命令並監督實施。

《說文解字》:事,職也。從史,之省聲。

本義,作動詞:傳達朝庭命令並監督實施。 《類篇。史部》:事,令也。《廣韻。志韻》:事,使也。

又引申指服務,做。 《爾雅》:事,勤也。也引申指勤務,活計,有責任的日常活動,作名詞。

古文獻所述還欠全面,從“事”的甲骨文象形字看,像手持權杖插在口的中間,口,表示口角爭執,也表示物質的或精神的利益需求。寓意著處理百姓之間的(民間)糾紛和満足或平衡百姓之間需求時,為爭執雙方主持公道,立場中立,不偏不倚。這,才是造字本義,後引申為他義,也體現了“事”字的哲學內涵。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5、行

行(háng),甲骨文像四通八達的十字路口。有的甲骨文稍有變形。金文承續甲骨文字形。篆文將金文寫成正反兩個”雙人旁“,失去道路形象。隸書進一步變形。

《說文解字》:行,人之步趨也。從彳,從亍。凡行之屬皆從行。《說文》:行,道也。《詩。大雅。常武》:左右陳行,戒我師旅。

行,從甲骨文字形上看,有前後左右的全方位的路徑的樣子,引申指循著路徑運動,也有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運動的寓意。一字多義,本義作名詞,引申後作動詞及其他詞性。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6、言

言,甲骨文在舌的舌尖位置加一短橫,表示舌頭髮出的動作。金文有所變形。篆文再加一橫。隸書完全失去舌形。

《說文解字》:言,直言曰言,論難曰語。從口,凡言之屬皆從言。《論語。先進》: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言,甲骨文的形象是講話(公開場合)的意思,作動詞,也有宣講教誨號召呼喚和口頭或書面形成的經驗與規律的寓意。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7、教

教,甲骨文=(爻)+(子)+(攴,手持鞭子、棍杖),表示體罰學子。造字本義:用體罰手段訓導孩子作算術。金文省去”子“ 。有的籀文用”心“代”攴“,強調”教“者引導、啟發蒙童的心智。有的籀文承續金文字形。篆文承續甲骨文字形。

《說文解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從攴,凡教之屬皆從教。

作動詞:訓導孩子作算術 ,引申指啟蒙、開化、引導, jiāo 。 《廣雅。釋詁三》: 教,效也。 也有導致,叫,使,讓 的寓意,iāo。

這第三句的第一層次的表達是一一所以,有覺悟者,堅持無為而行,堅持不言而教。

第二層次的表達即:正是如此,所以有覺悟的人,處事釐清好為與無為的關係;行教擺正好言與不言的關係,。

最高層次的唯物辯證法的哲學表達是:有覺悟的人,一言一行都在時刻堅持對立統一的唯物辯證法思想,做到以身作則,言傳身教。

四、 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1、作

“作”是會意字。甲骨文和金文原作“乍”。小篆從人,從乍,會人突然起身之意。隸變後楷書寫作“作”。

《說文·人部》:“作,起也。從人,從乍。”(作,起立。由人、由乍會意。)

“作”的本義是指人起身,讀作zuò。引申指起來、開始勞作,進而引申指產生、興起、振作。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2、辭

辭,甲骨文缺,(拼音:cí),辭是會意字,字形由表示整理的“亂”和表示刑罰的“辛”組成,本義是訴訟,打官司。引申為訴訟時的言辭。再引申為一般的言辭、文辭,又引申為一種文學體裁。訟辭中常常為求無罪而找藉口,故又可引申為藉口。再者,訴訟是為了擺脫罪名,所以“辭”又有推辭、辭卻等引申義,而且這一系列義項以及言辭、文辭等引申義逐漸成為“辭”的常用義。說文解字注:辭,說也。

《說文》:訟辭也。《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其獄訟,一曰辭聽。

辭,象形字的造字本義是說話,用語言表達。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3、生

生,甲骨文=(屮,破土新芽)下面加一橫,代表地面。有的甲骨文將表示地面的指事符號寫成”土“,成為會義字:(屮, 新芽)+(土,地面),明確草和土的關係。造字本義:草木破土萌發。金文、篆文承續甲骨文字形。隸書失去植物葉片萌發的形象。

《說文解字》:生,進也。象艸木生出土上。凡生之屬皆從生。作動詞:草木破土萌發。 生髮 生長《廣雅》:生,出也。《廣韻》:生,生長也。

一字多義,也引申指:從無到有,出現。如 生產 生成 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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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恃

甲骨文缺,寺,即”持“,表示擁有。恃,古鈢=(心)+(寺,”持“,擁有),造字本義:心裡有所依仗。篆文承續古鈢字形。

《說文解字》:恃,賴也。從心,寺聲。

後也引申指自認為把持、控制力強即自以為本事大、能力強有才華的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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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功

甲骨文缺,工,表示巧妙用力的器械。功,金文寫作”工“,表示巧用器械。篆文=(工,器械)+(力,使勁)。

《說文解字》:功,以勞定國也。從力,從工,工亦聲。

“功”的造字本義為從事建築等各種各樣技藝性的工作,作動詞。引申指做事的成效、效驗。如《荀子·勸學篇》:“駑馬十駕,功在不捨。”又引申指造詣、修養、技能、工夫。如“功到自然成”。進而引申指貢獻、成就,引申義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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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

成,甲骨文=(戌,大刀,戰具)+(囗,城邑),戌在城上,表示武力征服。有的甲骨文將城邑”囗“寫成一點。金文承續甲骨文字形。篆文將金文的”戌“變形。

《說文解字》:成,就也。從戊丁聲。古文成從午。

成,從象形字的形象看,具有用斧頭守護勝利局面或已經取得的勢力範圍。作動詞:結束,實現,達到,完美,圓滿。《說文》:成,就也。也引申為勝利果實、功勞業績,作名詞。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7、弗

弗,甲骨文像繩子捆綁箭只、槍、矛等戰械。造字本義:捆綁箭支、槍矛、干戈,表示休戰。金文、篆文承續甲骨文字形。

《說文解字》:弗,撟也。《爾雅。釋詁下》:弗,治也。

在本章中作副詞,不,否定的意思。弗,古文獻的理解存在誤區,如果是捆綁的寓意,則體現的是“合”的含義,與“弗”的否定的本義剛剛相反了。從象形字的形象看,呈現了一段繩子被分開的樣子,體現了“否定”的寓意,近似於“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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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

居,(jū)甲骨文缺,此字始見於西周金文,古字形由表示彎曲的人體的“屍”和聲旁“古”組成,表示腿腳彎曲、身體不動地蹲著。本義是蹲著、閒坐。引申指居住;還引申指住地、房屋;又引申指處於、位於;也引申指存放、安置。

《說文解字》(居)蹲也。《廣韻》:安也。

又坐也。《論語·陽貨》:居,吾語女。又積也,蓄也。《書·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注:化,易也。謂交易其所居積也。

也指停下(坐下)來休息。(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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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夫

夫,象形字,一說指事字。最早見於甲骨文。甲骨文、金文都是從“大”加“一”構形。甲骨文字形,像站著的人形(大),上面的“一”,表示頭髮上插一根簪,意思是成年男子,是個丈夫了。古時男子成年束髮加冠才算丈夫,故加“一”做標誌。本義:成年男子的通稱,男子束髮插簪是夫之正規化。

《說文》“夫,丈夫也。從大,一以象簪也,周制以八寸為尺,十尺為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本義:男子成年已成丈夫。

夫,本義為男子成年已成丈夫,讀fū。引申為從事某種體力勞動或勞役的人,也有通俗普通的寓意。又專指女子配偶。又借用為第三人稱代詞和指示代詞,讀fú。借用為助詞,表示感嘆。

在本章中作代詞,指這、這樣或正是這樣,在整篇《道德經》中有多處用作代詞。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10、唯

“唯”為會意兼形聲字。甲骨文從口,從鳥,會鳥鳴聲之意。金文大致相同。小篆的形體承接甲骨文、金文,並整齊化。隸變後楷書寫作“唯”。

《說文·口部》:“唯,諾也。從口,隹聲。”

“唯”的本義為應答之聲。如《論語·里仁》:“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

引申為恭敬沒有二心的寓意。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道德經》唯物辯證法系列:第二章“相”的哲學本義

11、去

去,qù,最早見於甲骨文(形象與金文相似)。其本義是有蓋兒的盛食器;又可引申為去掉、除去;放棄、失掉和距離;往等

《說文解字》:去,人相違也,從大去聲。說文解字注:去,人相違也。違、離也。

作動詞,離去,消失。

這一句話的最直接的表達就是:產生並振興萬物卻沒有言辭一一產生而不佔有,養育操勞而不自恃,勞苦功高卻不居功自滿。正是這樣不居功,功勞才永遠存在。

第二層次的表達一一萬物產生於天地並不斷興起,蓬勃發展,生機盎然,但天地卻從來都是任勞任怨,從不表功。這,就是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即:產生了萬物而從不自私和據為己有;為萬物提供食物能量,養育萬物而從不自恃和自詡能力強大;完成了生養萬物的豐功偉績而從不驕傲自滿而躺在功勞簿上停下來休息一會兒。正是這樣一心一意的,從不居功自傲從不停下休息,所以天地的功勞才從不會離開或消失,即功勞永在。

最高層次的唯物辯證法的哲學表達即:這一句,也是論述“相對”或“對立”,但這一句,僅講了“萬物”,而隱去了“天地”二字;講萬物與天地相對,天地生養萬物,豐功偉業,但卻象“聖人”一樣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居功而功永在。故天地萬物都具有“相對”或“對立”的運動屬性,這種屬性的存在是普遍的永恆的。

總而言之,《道德經》第二章論述了“相對運動”是宇宙中普遍的永恆的運動。這用一個字來形容,就是“相”。

(鄭裕波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