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孩家中被害,親哥投案自首,警方排查後卻發現真兇另有其人

在李美遇害前,其男友許聰(化名)曾收到過李美(化名)發來的訊息,稱:

“我上班的地方有人找我事

威脅我”

上海女孩家中被害,親哥投案自首,警方排查後卻發現真兇另有其人

許聰一瞧,心中忐忑不已,連忙前去女友家檢視情況,但始終沒有等到女友開門,也無法聯絡上女友,於是許聰聯絡了李美的兄長李某,李某則讓許聰不要太擔心了,可能是李美的手機沒有電了。

因此許聰到第二天,又立馬聯絡了女友,但還是沒有任何訊息,去李美家也沒有任何動靜,一想到李美曾發給自己的訊息,許聰覺得應當報警。

而當警方開啟李美家的房門,雖然發現李美家並沒有出現什麼異常,但警方還是在廚房位置找到了一個打碎的耳環,而在耳環的不遠處有一處不怎麼顯眼的血跡。

莫非李美已經遇害?

上海女孩家中被害,親哥投案自首,警方排查後卻發現真兇另有其人

警方也初步猜測過李美可能是遭到了入室搶劫,因此帶著李美的兄長李某去到了現場勘查,畢竟李某對妹妹家應當是有些瞭解的,不過李某卻表現出了異常的行為,他並不願上樓,不肯去到李美的房間,李某反常的行為,引起了警方的警覺。

但李某卻以上廁所為由偷偷跑了。然而李某怎麼可能逃脫得掉?李某被帶回了派出所,李某倒也沒再反抗,並且交代稱,是他把妹妹殺了。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李某真是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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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李某在供述犯罪過程時並沒有邏輯,而且不能交代出李美的屍首,警方初步確認李某並非真兇,那會是李某為了隱藏真兇而這麼做嗎?隨著警方的進一步調查,李美的屍體出現了,是在其所住小區的綠化帶後。

從李美的屍體情況可以看出她遇害前曾與歹徒有過激烈的打鬥,與李某所述的情況並不相符。因此警方又進行了大量的排查工作,最終發現真兇的確另有其人——武某。

武某是一名房產中介,喜歡網路遊戲,並且有賭博的行為,但平日裡內向,身邊的人很少清楚武某的所作所為,也不知道武某欠下了九萬多的賭債。碰巧的是在那時,李美與男友商量好,她搬去男友那去住,因此為了退租的事情,李美找了中介武某。

可沒成想中介到了她住的地方,竟然開口向她借錢,這讓李美感到很是詫異,而她根本沒有錢,平時也是都花男友許聰的,所以李美拒絕了武某,並要求武某出去,不料卻激怒了武某。儘管李美生前進行過強烈的反抗,但還是不敵吳某,最終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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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死後,武某拿到了她的手機,並且看到許聰發給李美的訊息,然後進行了回覆。許聰所收到的“女友”的訊息,其實是武某用李美的手機發的,也可能是為了矇混視聽,但卻引起了許聰的警覺。武某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可法網恢恢,武某終究是被警方給發現了。

另外經過調查,李某與武某之間並沒有什麼關係,之前沒有過什麼往來,李某之所以會說是他殺害了妹妹,是因為其在獲知妹妹失蹤的訊息後,心中忐忑不安,隱隱覺得李美已經不在人世,後來前往李美所住的地方,心裡面總感到不妙,也就是急火攻心,失去了心智,從而說他把妹妹殺害了。

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女孩家中被害,親哥投案自首,警方排查後卻發現真兇另有其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主體包括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在司法實踐中,屬於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出於圖財、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等等。

我國並非廢除死刑,但對於死刑的態度是非常謹慎的,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武某因有賭博的惡習,從而欠下不小的債務,幹出殺人的事情,其犯罪情形是嚴重的,手段殘忍,等待他的也終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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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警方在辦案時也是相當嚴謹的。真相往往是存在於細枝末節間,正是警方的不懈努力,追查線索,才沒有讓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