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到底有什麼用?為什麼歷朝律法對養蠱行為的處罰都很嚴重
“鴆鳥毛,蠱毒水。毒不傷人,何妨服餌。”——釋紹曇《偈頌一百零二首》
由於中國古代並沒有足夠發達的醫療技術,這就導致很多百姓希望透過鬼神巫術來治癒疾病。
而在眾多巫術中,“蠱術”應當是最備受關注的一種,但奇怪的是在封建王朝統治時期,歷朝律法對養蠱行為的處罰都非常嚴重,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蠱
所謂“蠱”,其實就是一種
採用特殊方法,經長年累月人工精心培養而成的神秘物體
。它的形態大小不一,
絕大多數是動物,只有極少數是植物。
如果是
動物蠱,通常為兩隻一對
,能由其中一隻控制另外一隻,
既可以
直接施種也可以間接施種。
根據殷墟甲骨文以及後世典籍中的記載,造蠱過程非常殘忍血腥。巫師或者蠱師會將
各種毒蟲放在同一個器皿中,然後讓他們相互蠶食,最後剩下的一隻便是“成蠱”。
當然了,
“蠱”也不止能用毒蟲造,一些比較兇惡或者特殊的動物也能夠充當造蠱的原材料。
比方古代遊牧民族會用同等的方法,以人為原材料煉製邪神烏爾骨;而北方地區也出現過以犬為原材料煉製的“獒”。
蠱的作用
雖然在一些傳說中,
蠱能夠充當烈性解藥
,用“以毒攻毒”的辦法解除人體所中的劇毒。不過與此同時中蠱的人也會受到蠱蟲影響,染上一些非常奇怪的病症,很容易對自己或者周圍人造成間接或直接傷害。
在更多的情況下,
人們造蠱其實是為了謀害他人
。相比於直接下毒或者用武器刺殺而言,下蠱要更加隱蔽一些。
蠱師在完成種蠱這個步驟之後,就可以按照自己的計劃或者心意控制、殺害中蠱者。
正是因為
蠱防不勝防,且對人體的危害非常大
,因此歷朝律法都針對養蠱、施蠱人制定了非常嚴厲的處罰條律。
針對養蠱、施蠱人的部分處罰條律
據悉古代對養蠱、施蠱人的懲罰主要分為是三種:一、
私自蓄養蠱蟲、造畜的人一旦被捕,會被直接判處砍頭之刑。
二、
沒有蓄養蠱蟲但有造畜情節的,造畜人處以極刑,家人流放到兩千裡外的地方。
三、
如果有官員知曉造蠱之事但卻隱瞞不報,判處杖刑一百
。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
有人能夠揭發養蠱造畜者
,那麼此人就可以
獲得官府二十兩紋銀
的獎勵
。
在這種獎懲機制下,絕大多數古人都不會選擇養蠱以及造畜,且在發現了可疑人員之後還會立即舉報。
總結
總而言之,
蠱的主要作用就是毒害他人
,儘管它在某些地方能夠充當烈性特效解藥使用,但巫師以及蠱師大多不會拿蠱來救人。
而朝廷之所以非常痛恨養蠱之人,主要是因為
蠱非常隱蔽,足以對人產生非常嚴重的傷害
,因此朝廷才會制定非常嚴格的針對性懲處條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