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20多名婦女被人拐賣,27年後的今天,惡魔終於被繩之以法

2021年4月9日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一紙判決書終於將作惡27年的人口拐賣惡魔黃曉勇、蘇直枝繩之以法,判決書很長,一共33164個字,但卻字字泣血,文中雖然只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描述,沒有任何的感情色彩,但我們還是能夠從中感受到罪惡、歹毒、無法無天的邪惡氣息。

27年前20多名婦女被人拐賣,27年後的今天,惡魔終於被繩之以法

下面來是這些惡魔拐賣無辜婦女的一些基本事實,看後讓人不禁握緊了拳頭。

(一)1994年3月間,唐明順(已處決)、唐明銀(已處決)等人以購衣服為名,先後將被害人洪某某、陳某某、胡某某拐騙至山西省,透過被告人蘇直枝將洪某某以4600元賣給王某某為妻,將胡某某以4500元賣給馬某某為妻,將陳某某以4230元賣給王某學為妻。

(二)1994年3月14日,唐明順(已處決)夥同劉世界(已判刑)等人以做生意為名,將被害人向某某、胡某榮拐騙至山西省,透過被告人蘇直枝將向某某以3800元賣給馬某文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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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4年3月30日,被告人黃開平夥同唐明順(已處決)等人以找工作為名,將王某菊、趙徳紅、趙某琴、馬某鳳騙至山西省,透過被告人蘇直枝將王某菊以4500元賣給王某斌為妻,將趙某紅以4500元賣給張某某為妻,將趙某琴以4650元賣給郭某某為妻,將馬某鳳以4300元買給孫某山為妻。

(四)1994年4月,唐明銀(已處決)以購買服飾為名,將李某某拐騙至山西省,透過被告人蘇直枝以4600元賣給王某厚為妻,李某某生活二十餘天后逃跑,後包能記(在逃)夥同唐明銀將拐騙到山西的被害人陳某透過蘇直枝抵給王某厚為妻,王某厚另外補差價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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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994年4月12日,被告人黃開平夥同唐明銀等人以購衣服為名,將被害人何某某、王某霞騙至山西省,透過被告人蘇直枝,將何某某以4000元的價格賣給郭某祥為妻,將王某霞以4200元價格賣給苑某為妻。

(六)1994年6月18日,唐明順(已處決)等人以購服飾為名將被害人彭某某、彭某芝拐騙至山西省,透過被告人蘇直枝,將彭某某以5000元賣給周某某為妻,將彭某芝以4500元賣給吳某某為妻。

(七)1994年6月18日,劉世界(已判刑)等人以購服裝為名,將被害人艾某某、顧某某拐騙至山西省,透過被告人蘇直枝將艾某某以5000元賣給史某某為妻,將顧某某以5800元賣給胡某亮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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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1994年7月2日,被告人黃開平夥同唐明銀(已處決)以購服飾為名,將被害人汪某某、汪某會拐騙至山西省,透過被告人蘇直枝,將汪某某以330元賣給李某為妻,將汪某會以4300元賣給馮某為妻。

(九)1994年11月7日,被告人黃開平夥同唐明銀(已處決)等人以購服飾為名,將被害人丁某某、王某會拐騙至山西省,透過趙先龍(在逃)將丁某某以2000元賣給趙某元為妻,將王某會以2500元賣給趙某田為妻,後因王某會哭鬧,趙先龍將其贖回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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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1997年9月22日,被告人黃開平夥同唐明順(已處決)等人以購服飾為名,將被害人潘某某、劉某某、高某某拐騙至山西省,透過崔某明將潘某某以8000元賣給武某某為妻,將高某俠以9000元賣給張某全為妻,將劉某某以8000元賣給王某為妻。在拐賣途中,被告人黃開平將劉某某姦淫。

一樁樁罪惡擺在眼前,讓人後背發涼,誰能想到這些人竟然會如此膽大包天,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做出如此有違人道的事情?

判決書中還有許多的證人證言以及被害人陳述,拐賣、毆打、姦淫等更加的讓人觸目驚心,就不在此一一累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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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陝09刑初5號刑事判決以後,被告人黃曉勇、蘇直枝又提起了上訴。

最終經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做出瞭如下判決:

黃曉勇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

蘇直枝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00元。

至此,這場27年的人口拐賣大案終於塵埃落定,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只是受害人的心理和生理創傷或許會陪伴她們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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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助此案奉勸各位尤其是女生,千萬不要相信陌生的人話語,即便是熟人也要三思而後行,出門在外要學會保護自己,犯罪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但被害人的內心傷口將會需要一輩子來治癒!

律師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