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賢官海瑞,幾經周折,砥礪成才,終於開始了他的仕途生涯

大家好,今天小強同學給大家講講:明朝賢官海瑞,幾經周折,砥礪成才,終於開始了他的仕途生涯。

明朝走入仕途的主要途徑是科考。科舉制是我國封建社會極為重要的人事制度,萌芽於南北朝時期。當時,社會人事制度是門閥制度,即以豪門貴族為基礎的地主豪強制。門第顯赫的官僚大地主掌握國家政權,這些家族的後代也跟著身居高位,享受各種優厚待遇。門閥制度推行的結果,是這些豪門貴族的家族勢力空前膨脹。在門閥制度的保護下,家族成員可以不再依賴其他任何條件,只要他是這個家族的成員,就可以確立自己的社會地位,就可以有享不盡的榮華富貴。在這裡,以功名而獲褒獎、得進取,反而被認為家族的恥辱。在他們的心目中,只有門第不夠顯赫的人,才需要透過立功來提高社會地位。逐漸地,士族大戶以悠閒為榮,不屑接觸實際的風氣盛行,最後墮落到毫無涉政能力的地步。社會管理層的核心力量腐敗到這樣地步,管理混亂、民不聊生是其必然結果。那一時期國家之間紛爭不斷,改朝換代頻繁,與此直接相關,當然,這也迫使社會將變法改革提上日程。何況,由於出身高貴的人願圖功名,不願做官,希望每天都那麼悠閒自在。即使做官,也只願做文官而不願做武官,武官畢竟要付出生命和鮮血。因此,事實上當時許多出身寒門的武官已經進入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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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官吏對改革變法非常支援,他們不願意忍受那些不學無術無功受祿的達官顯貴的白眼。於是,透過一定程式,在社會範圍內招納合格人選補充幹部隊伍的制度被提了出來,並在實踐中不斷地得到完善。到了明代,科舉制度已經相當完善。當時科舉制度與學校制度是統一的。非生員、監生(類似於現在的“大學”,即中央一級官學一國子監的學生)一般不準參加科舉考試。所以,“童生試”就成了科舉的初級考試。在童生試以上,則是直省的鄉試和中央的會試、殿試。

海瑞於嘉靖二十八年參加的鄉試,是一種由朝廷派員主持、分省舉行的中級考試。這種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考場設在各省省會,當時的朝廷嚴格規定,各省的參考人員只准在本省參加考試,海瑞當時就是在海南參加考試的。另外,北京、南京也分別設有考場。海瑞參加考試時是在明朝中葉,考試製度還相當規範,因此,考試的管理非常嚴格。每個考場都設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統稱“內簾官”。考官都是皇帝臨時任命的,一般由進士出身的京官和教官擔任。主考大多是翰林,即在過去科考中選拔出來留在翰林院的人員,稱之為翰林官。翰林官都是較有發展前途的人員,一旦哪個部門或地方重要官職出缺,朝廷就可以選派翰林官前去頂替,因此,翰林院實際上是一個後備幹部儲備基地。明代翰林官在平時還要從事修史、著作、圖書等事務性工作。派翰林出任低階科考的主考,說明朝廷對科考的重視。科考時,布政司或京府出還要委派一名相當級別的官員任提調官,負責行政事務的處理和後勤保證工作。按察司或都察院派兩名司官或御史擔任監試,負責監督考試過程發現問題及時向上彙報。提調、監視統稱“外簾官”,外簾官雖然級別不低,但沒有權力干預考官判卷錄取工作,更不準侵奪考官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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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在八月初到八月中舉行,七天之內連考三場,每場一天。第場考經義四道,四書義三道。根據明代科場文字格式的規定,考經義、四書義時,考官“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一經命題取士”。只能用四書五經中的文句,不得自創題目,也不能從其他典籍中出題。應該說,考題的範圍並不大,考生容易押題。當時判卷,主要看考生八股文的水平,考生答題,一律用八股格式“體用排偶,謂之八股”。八股是一種固定的文章格式,要求作文的章節必須分成八個層次,首先是“破題”,要求用兩句話闡明題要旨。其次是“承題”,要求用三句話進一步解釋題意。在第三段“起講”中開始發議論,不許再涉及題意。到第四段“人手”轉入正式議論,所有的議論必須在“起股、中股、後股、束股”等四段中講完,而議論的重點必須落在中股,各股文字必須排比對偶,通篇字數不得超過700,也不能少於300。

其實從海瑞的才華來看,應付這樣的考試應該不成問題的。但是他28歲入郡庠,到36歲才中舉,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對考生議論時政的限制對他來說是一大障礙。明初洪武年間,還允許考生“各抒己見,任陳論國家時事”。到明中葉,考試規則已被修改為“但許言前代,不及本朝”,就是說,要議論,也只能議論過去的事,對當前時事,一概不許亂說,甚至連語氣都要模仿古人的,美之名曰“代聖賢立言”。但是海瑞的強項卻是在於批評時政,讓他發議論,不能議論當前的事,對於他來說這卻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這也許就是他到36歲才考個舉人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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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中舉後也就可以做官了,不過一般只能做個位卑俸薄的郡縣學教官,所以絕大多數舉人才會去參加會試,以博取更高的功名。當然,海瑞也不例外,在他中舉後,他又兩次參加了會試。

會試和殿試是朝廷直接主持的高階考試。會試於鄉試的次年舉行考場設在京城。一些古典戲文、小說中常說的“趕考”,就是指那些透過鄉試的舉人赴京城參加考試的事。古時交通不便,舉人赴京費時費力,因此常會演繹出許多曲折動人的故事來。

明中期,會考設正主考和副主考各1人及同考2人。正主考由翰林出身的大學士擔任,副主考由翰林院或詹事府的長官擔任。任同考的20人中,12人是翰林,另科、部官各4人。按慣例,會試的提調官由禮部官員擔任。會試設監試官2人,由監察御史擔任。這樣高層次的官員參加會考工作,說明會考在當時社會中有十分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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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透過者被稱為進士,進士還要參加殿試。考試內容為一道時務策,即評點時事的議論文,要求“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殿試不實行淘汰,只是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名次由皇帝親自定奪,即狀元、榜眼、探花,歸入一甲,稱之為“進士及第”。一甲進士直接授官,二三甲(第四名及以後名次的進士)到京師各衙門觀政(實習),然後授官。明代文官的主要來源,“進士為一途,舉貢等為一途,吏員等為途,所謂三途並用也”,其中,進士得官為最高。

得了狀元,直接授予六品官,榜眼、探花,也可得到正七品官,排名在最後的進士,授官時也可得到正八品的官。由此我們不難得出會考會有如此大的吸引力的原因了,考了進士就可以做官,並且可以做比較大的官,這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不過也因此,透過科考,朝廷發現並選拔了不少才華橫溢的能人。不過由於這種幹部選拔作用體制的缺陷,也導致了一些出了名的貪官,如嚴嵩,也是進士出身,這可以看出這一體制不能有效地評價人的品德。明代後期,科考、辦學都陷於混亂,科舉制已不起什麼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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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並沒有像大多數讀書人那樣,把中科舉、當大官作為讀書學習的唯一目標,而是認認真真地在郡學中與師友切磋學問,培養自己崇高的人格,砥礪自己剛直的品性。直到嘉靖二十八年(1549),36歲的海瑞才參加科舉,這還是因為一個偶然的機會。有一天,朝廷要檢查郡學的教學情況,於是派出官員對學生進行考核。當時考的是贊論,題目是《論語·陽貨》中“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這句話。海瑞很快就把文章寫好了,主考官覺得海瑞的答卷是一篇十分難得的好文章,看了又看,愛不釋手。在瞭解海瑞平時的表現後,主考官十分感慨地說:“此所謂涅而不緇者乎!”又把海瑞比作出於汙泥而不染的荷花,稱讚他人品高尚,是屬於孔夫子所期望的有用人才。在這位主考官的鼓勵下,海瑞才參加了這一年的科舉考試,果然展示了傑出的才華而考取了舉人,也因此海瑞在科考時所作《治黎策》成為傳誦一時的範文。

《治黎策》是專門論述平息海南民族矛盾,促使海南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文章開門見山地指出“天下之事,圖之固貴於有其法,而尤在得其人。何謂法?經劃而條理之,卓有成緒可考者,法之謂也。何謂人?所以經劃而條理之,卓以成績自許者,人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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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海瑞已是滿腹經綸,成竹在胸。他明確指出,要治理天下事,一方面在於有法,有規矩。另一方面在於人,得民心者得天下。這是我們能見到的海瑞最早的政論文章之一,這時的海瑞已經能夠如此縝密地進行分析並一語中的,充分顯示了海瑞的才華,“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則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則法必不能濟。人法兼資,而天下之治成”。

當時,海南的黎族與漢族的矛盾相當尖銳,黎人躲在深山老林裡,經常外出騷擾,並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武裝。政府多次調兵彈壓,卻沒有取得應有的成果。海瑞在文中詳細分析了黎患產生的原因,提出了治理的對策。海瑞指出,那種企圖採取徹底消滅黎人的辦法是不可取的,因為根本不可能徹底消滅他們。黎人佔據有利地形,沒有任何一支外來部隊可以深入山林與黎人作戰,所以重兵鎮壓不起作用。彈壓和封鎖的辦法也不行,在這樣的山區,黎人可以在任意一個縫隙滲透出來。況且,封鎖則會斷了黎民的生路,導致他們鋌而走險,引起更大的社會不安。黎患又不可不治,因為現在他們已經給地方造成了相當的不安寧,長期下去,百姓不答應。海瑞提出全方位綜合治理的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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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給黎人以休養生息的出路,可以專闢土地給黎民耕種。另一方面,要打擊貪官汙吏和姦商,維持正常的物質生產和社會活動。關鍵是要將黎民的人心收服,做到這一點,瓊州才可能得到長久的太平。

海瑞提出了一個方案,即在海島的中部開闢十字形道路,在不同區域組織更有效的管理形式。海瑞指出,要治理黎患,必須能夠有效地對黎人進行教化。但現在黎人都住在深山老林裡面,根本沒有辦法組織教育。

開道立縣,則交通方便,管理容易,教育才比較好辦。而一旦教育目標實現了,則黎患從根本上解決了。這是他初次提出開道立縣的方案,以後他一直堅持這一方案。

海瑞把加強管理和思想教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認為治事的重要條是立規矩,畫方圓。有了規矩,事情的運作就可以比較順利。管理者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全面管理,要重視民眾的思想教育工作。辦事的規矩立好了,人心得到了,治理天下就不難。治事要立規矩,成了海瑞終生信守的信念。

《治黎策》被人抄錄下來,傳了出去,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人們競相傳閱。海瑞的才華開始被社會所認識。但是可惜的是,當時海瑞還無任何官職,也因此他所提出的主張沒有被朝廷所接受,致使海南的民族矛盾延續多年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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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陰荏苒,冬去春來。轉眼到了嘉靖二十九年(1550),這一年的春季,朝廷在京城組織科舉會試考試。凡取得舉人資格的人都可參加,海瑞與瓊山附近州縣的同年舉人,渡過瓊州海峽,經廣州、越梅嶺、過南京,歷經數省,跋山涉水,來到明王朝的京城北京參加會試。之所以經過這麼多的地方,大約是因為這是當時比較順暢的官道,海瑞在文集中有記載:進京考試都是經過南京,“南都,上下京師,瓊三地也”。估計是到達南京後,沿運河快捷北上。38歲那年,海瑞到達京城後稍作休息,就到貢院去參考,會考的基本程式和手續與鄉試略同,不過在一兩場考試之後,進入第三場可以自由發揮。海瑞進一步地闡發了鄉試時《治黎策》中關於建設海南的思想,情真意切地寫就了《平黎疏》一對官府治理海南的招民、置軍、設裡、驛遞等的看法,將有關治理黎族的設想,有條不紊地向朝廷彙報。在這份試卷中我們不難看出海瑞沉痛地指出窮兵黷武只會給海南民眾屢次興動干戈,不但不可能征服黎民,而且會讓他們反抗起來,使居住在海南島的黎、漢兩族人陷入水深火熱之中,因此,海瑞主張選拔好管理民族地區的官員,“天下之事,圖之固貴於有其法”,朝廷不僅要選派廉潔愛民的官員去海南,而且要擁有自主權,“乘機審視,聽其便宜”。他方設縣,開築十字大道,形成貫穿海南絡,使黎族聚居山區能夠處處變通途,基本的靈活交流,並將黎族民眾按裡甲編制起縣教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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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海瑞不願隨波逐流,堅持自己對民生的態度,兩次會試都寫下了與當權者不同的政見,因而落榜。這時已經40歲的海瑞仍然沒有因此而改變自己的態度,更沒有為了考取功名而投某些人之所好。海瑞並沒有把科舉看作是唯一的出路,而是牢記自己的抱負就是要為百姓做一些好事,他毅然表示:“士君子由科目奮跡,皆得行志,奚必制科?”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人讀書學習,是為了有更多的本領去實現志向,為什麼一定要以參加科舉來謀求當官呢?本來就並不熱衷於科舉考試的海瑞,在這時依舊堅持志向,毅然開始了服務社會的人生。他接受了朝廷的安排,到福建延平府南平縣(今福建南平市)擔任教諭一職,負責那裡的教育工作。

由於是相當於今天的縣教育局局長的任命書,海瑞開始了他的仕途生涯。他帶著要幹一番事業的喜悅心情,急匆匆地從北京趕回瓊山。回到家後,他與母親、妻子商量,準備帶著全家一起到福建生活。但是就在這個時候,海瑞的家庭卻發生了一場意外的風波—婆媳之間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年邁的母親莫名其妙地辱罵媳婦,也不時斥責海瑞。就在婆媳之間的激烈爭吵中,海瑞從中隱約地瞭解到爭吵的真正原因是來自母親對媳婦許氏沒有生育兒子的嚴重不滿。母親一心想為海家傳遞香火的觀念,使得海瑞原本想好言寬解母親的任何作為都化為泡影。海瑞是一個孝子,他不願意違背母親的意志,儘管夫妻還算恩愛,可是妻子因為只生育兩個女兒,一直引起母親的不滿,最後只好以婆媳不和的理由與妻子許氏離婚了事,許氏為此還將海瑞母子告上了法庭。海瑞離婚後,母親立即四處託媒為海瑞重新擇配,終於找到了一個潘姓的女子。訂婚、過禮、完婚,都從速辦理。然而這種速成的婚姻在維持不到個月後,也因為和老母親謝氏處理不好婆媳關係,海瑞被迫再次休掉潘氏。然而,盼孫心切的母親,仍然執著於早早能抱上孫子,她又四處張羅,最後選中了王氏家的女兒作為媳婦。在完成了母親心願的情況下,海瑞帶領母親、新婚的妻子以及前妻留下的兩個女兒,一起在嘉靖三十二年(1553)冬季離開瓊山,向福建南平縣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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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 百家號/小強同學愛雜談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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