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婷案件最新進展,葉家400萬賠償升級為500萬?劉家叔侄或被判刑

前兩天,也就是16日,備受關注的葉婷案件,終於庭審結束了,就是有些奇怪,之前一直替葉家這種“弱勢群體”叫屈的“正義人士”通通選擇了沉默,估計是他們心裡也知道了怎麼一回事吧,畢竟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開庭當天,葉家一行12人開著奧迪越野車,浩浩蕩蕩地來到法院門口,工作人員說,不能進去這麼多人,只能進去幾個,其它人在外面等著,但是葉家姐妹不依,非鬧著要全部進去,工作人員只好讓葉家12名家屬全部進去,臨時加了4張椅子。

劉家人只進去了三個,當天劉家來的不止三個人,但是當時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只能進三個,他們就老老實實地只進去了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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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劉某藝,劉某見共同故意傷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巳庭審完畢,將定期宣判。

通常,普通案件是可以當庭宣判的,但是鑑於葉婷案件引起的社會影響太大,太複雜,只能適用於定期宣判。那麼在這期間,兩家人就可以就賠償一事達成協議。

如果雙方能夠就賠償一事達成協議,劉家如果能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就可以少判刑,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那麼劉家叔侄估計會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時葉家也拿不到一點賠償款,對於雙方來說,都不是好事。

賠償金的多少,決定了到時的宣判結果,之前,葉家是想要400萬賠償金,現在據說已經加價到了500萬,雖然該案件是公開審理,但也不是說無關人員就可以進去旁聽,當時只進了一家電視臺的記者,一位博主為了得到最新的可靠訊息,親自去到了法庭外面,得到了一些訊息。

庭審細節是不會公佈的,其他人也是不可能去到庭審現場的,只能說這個訊息是從庭外得知的。其實要多少賠償金都是無所謂,要得多也不違法,至於最後能不能得到想要的金額,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為這個是法院決定的。不是要多少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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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賠償,國家是有規定的,是按照他需要撫養的人來算的,有幾個未成年人和無生活來源的老人等,所以這個多於少是無法評判的,只有法院按規定來判斷。

民事訴訟這塊包含賠償金問題,是由法律法規依據的,不是一方想出多少就出多少,也不是另一方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如一方提出私下協商,也得雙方都同意。

庭審證實確實只有被抓的劉家叔侄二人參與廝打,劉某彥已經確認沒有參與這場互毆,但是葉家一開始就說打人者劉某彥逍遙法外,可見是屬於亂說話亂誹謗了,如果劉某彥和村支書較真的話,是可以起訴葉家誹謗罪的。葉家可以要錢,同時劉某彥也可以起訴她誹謗、侵犯名譽權,要求索賠。

其實這類案子,法醫屍檢是程式的要求,同不同意都必須屍檢,而且法醫的鑑定結論必須附卷。但是葉家說屍檢結果對他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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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某某那天打完架之後,聽說有人報警,慌不擇路逃跑,因為當天喝了不少酒,所以他駕駛的三輪車栽倒在溝裡了,這樣無疑中又加重了傷情,跟幾天之後的死亡存在直接關係。

其實,劉家可以考慮請律師反訴,葉某死亡原因和本案直接相關,作為互毆,或者被毆打後自衛的劉家,不一定對葉某的死負有責任,即使互毆,也最多是故意傷害罪,而且高法對農村村民互毆有過司法解釋,不一定按故意傷害罪處理。

還有本案被忽視的一個人,就是包地的徐老闆,可以說,這場悲劇是由他所引起的,如果他當初痛快地把1800元工錢付了,就沒事了,可是他卻偏偏惹出了一場大麻煩,估計他現在腸子都悔青了吧。他也應該對此事負責並賠償。

以事實為依據,不能誰鬧誰有理,依法治國不能總被那些不良群體所挾制,我們同情弱者,但是不同情造謠者,實名舉報,不等於實情舉報,我們支援並且鼓勵真實、正義的實名舉報,但是不支援弄虛作假、消費大眾同情心、並且試圖裹挾輿論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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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一頓普通的飯局,結果演變成了一場悲劇,結果令人唏噓,不管怎麼樣,雙方都讓人同情,無論是在這件事中喪失了生命的葉父,還是被判刑的劉家,都是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所以說,在飯桌上,多吃飯,少說話,特別是如果喝了酒的情況下,要尊重別人,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禍從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