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簡評:高速救援7升油收760元是否違法犯罪?

背景

今天晁先生在高速上花760元網購了10升油,平均76元/升,沒想到實際只給加了7升油!經路過的交警出面,最終7升油收了560元,平均80元/升。現在該事件已經移交當地公安機關。

曾經常聽說高速施救拖車費用高昂,沒想到今天又爆出高價油!

律師簡評:高速救援7升油收760元是否違法犯罪?

一、本次“7升油收760元”如何處理?是否違法犯罪?

1.高速加油是否屬於“救援”行為?

我認為不屬於!

在《

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專案、收費標準(試行)

》的規定中,明確的

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

是指有關單位受當事人委託將發生故障或事故的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或對故障車輛進行排障、拖曳(牽引)、吊裝運輸以及對車載貨物進行收集、裝卸(搬運)、轉運等清障施救並收取相關費用的行為。

”顯然並不包括“加油”!在其他省市的規定中基本上也不包括“加油”的服務專案。

2.高速“買油”怎麼定性?可能涉嫌危險作業罪?

首先這是一個簡單的買賣合同,並不是救援服務合同。

其次,這個買賣是否合法?是否犯罪?在我國,汽油是屬於危險化學品,運輸、買賣均需要相應的資質,如果本次事件中賣油的一方沒有取得相應的資質而多次從事“提供加油服務”,則可能涉嫌危險作業罪,在以前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但是

2020年7月1日《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被廢止以後

無證從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經營的行為就已經逐步不再被追究非法經營罪的刑事責任了。

3.如果不構成犯罪,是否違法呢?

不違法!

前述已經分析了,雙方之間實際訂立的是買賣合同,買賣的商品就是汽油,而且在達成買賣之前雙方已經協商好了價格,既然是買賣關係,而且是在高速公路這種不是一般情況下的買賣,賣方收取一定的溢價屬於正常的市場行為。因為一次購買的數量不大、賣方要專人專車送達且空車返回,成本肯定是非常高的,所以在正常價格基礎上增加相應的成本是可以理解的。

二、本次事件中,移交公安機關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主要是查清楚提供汽油的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問題,比如無證經營汽油、柴油的問題,不正當競爭的問題,強迫交易的問題,但這些問題與本次7升級油收760元並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本次事件只是一個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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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速救援費用有沒有標準?

有的!

雖然我們現在是市場經濟,但是我們國家還有一個部門叫物價局,是

政府專門負責物價工作的

行政機構,包括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價格的監測,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

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

價格違法行為

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

其次,在高速上的施救行為的相關收費可能還涉及到交通局。

因此,基本上全國各省市均由物價局和交通主管部門聯合制定過相關的調整救援服務費。

比如河南省在2012年由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聯合釋出了《

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專案、收費標準(試行)

》,對各個收費專案制定了相應的收費標準,而且作出了最高收費額的限制,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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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基本上都出臺了相關規定,大家有興趣的可以到網上去搜索。

四、高昂的救援費是否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1。如果是在上述標準範圍之內,當然不違法,更不犯罪。

2。如果超出了上述標準範圍,就已經違法。根據要求,一般情況下,只要有政府指導價格的,政府同時會要求救援機構和人員在實施救援時向當事人出示相應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並取得當事人的同意(簽字確認)。一旦超出標準收費,當事人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投訴,由物價部門調查違法行為並作出處罰,如果涉嫌犯罪的會移交公安機關。

五、交警部門拖移違法車輛能不能收費

不能!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是在履行自己的行政管理職責,屬行政執法行為,所有執法活動產生的費用均由政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當然,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並收取費用,即便是委託社會機構拖車,費用也是由政府承擔,而不是由當事人承擔。

那麼對交通事故車輛實施救援、拖車和在停車場停放的,救援拖車不屬於行政執法行為,可以按標準收費,但停車場是否收費,則各地可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免收,有的減少收費,但無論如何均應當低於法定標準收取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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