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女子將箱子扔進高鐵軌道,千萬不要再做法盲了

9月29日,據荔枝新聞報道:在江蘇南京,一女子與朋友爭吵,竟然將行李箱扔進高鐵軌道,目前該女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危險!女子將箱子扔進高鐵軌道,千萬不要再做法盲了

衝動是魔鬼,違法要擔責。幸虧工作人員及時發現、處理,才沒有造成更嚴重事故,否則,等待該女子的就不會是短短6天的行政拘留,而是刑事處罰了。

那麼如果類似行為,情節惡劣、可能構成什麼嚴重後果呢?

一、如果造成高鐵站聚眾擁擠、秩序混亂

——可能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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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列車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傷亡

——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

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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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故意毀壞高鐵,性質惡劣

——可能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險!女子將箱子扔進高鐵軌道,千萬不要再做法盲了

行政拘留雖然不會留下犯罪案底,但也會留下行政處罰記錄。一時衝動,害人害己,法盲君還是要忠告大家:

學法守法,少走彎路少吃虧;違法犯罪,多行不義多自斃。

關注我,明辨是非,不做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