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愛管閒事......
樓道堆雜物,您是否也這樣想?
放點舊傢俱沒什麼問題,地方空著才是浪費!
我家門口,我說了算,你管不著!
就暫時放一下,明天肯定挪走!
用得著這麼認真嗎?我看樓上也放了!
那我為什麼不能放,這電動車不便宜!
放在家門口我安心,你憑什麼清理我的東西?
我堆個東西而已,又不犯法
······
樓道雜物起火,大爺被燒成火人
“生命通道”
請勿私自佔用
樓梯通道是共用區域,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任何人不得私自佔用。樓道更是發生意外事故時,業主和住戶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在樓道里堆放雜物,不僅影響整體環境衛生,同時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當火災或是其他自然災害發生時,過道上堆積如山的雜物必定會對我們的逃生造成延遲,甚至無法逃生。
防患於未然
是最被忽視的珍貴
如果您將紙皮、塑膠袋、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在樓道,若遇到未熄滅的菸頭或一些小火星,都極易釀成一場大火災。
或許您會認為,清理樓道動了您的“乳酪”。其實不然,並非我們動了您的乳酪,是您將整棟樓的乳酪粗暴褫奪,
真正的乳酪叫做“安全”。
“防患於未然”
短短的五個字
是多少人忽視的珍貴
“火患猛於虎”
又是多少人
經歷過後的痛徹心扉呢?
據統計,全國每年因消防通道堵塞引發的樓體火災數萬起,更令人警醒的是——在這龐大的火災數量中,除了老舊棄管小區外,現代園區火災佔比逐年增高。
而同時,摩天大樓的鱗次櫛比,令火災發生後的施救難度成倍加大,逃生變得更為困難。
火災案例
2013年,北京一小區蔡某在樓道堆放的浴霸和紙板箱,引起樓道起火,鄰居紀某從5樓窗戶跳下,不幸墜樓身亡。
2014年,如東縣某小區2號樓3單元505室的16歲少女姍姍,因業主在樓梯間堆放雜物、遺留火種引發火災導致燒傷,致十級傷殘。
2016年,阜南縣某小區A棟三單元發生火災,燒損電瓶車、雜物等,並造成居住在該單元3A室的住戶馬某死亡。
2018年,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一小區樓道內雜物起火,火災造成8人受傷,被追究刑事責任並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
以上種種案例
都是因為樓道堆積雜物引發了火災
只為了自己的便利
置他人的安危於不顧
實在是自私自利
方寸必爭,錙銖必較
如果有一天幸運女神不再庇佑
您、您的家人、您無辜的鄰居
該如何撞開橫擋豎遮的求生通道
獲得生的機會?
失去了這些,贏了一平米又如何?
我們不是多管閒事
樓道堆放雜物
您失去的
遠比贏得的那一平米更多!
法條連結
《消防法》第28條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
《民法典》第286條規定: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應急管理部《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禁止佔用電纜井、管道井,或者在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堆放雜物。
第二十八條:
高層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定障礙物。
禁止圈佔、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