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丹紅律師的精明

吳丹紅律師本來就是法律界的名人。

這次,吳律師擔任勞榮枝故意殺人、綁架、搶劫案的二審辯護人,就更加出名了。稍微識點字的網友幾乎沒有不知道吳律師的。

吳律師是很聰明的人,這次出庭辯護,有幾點是值得稱道的。

一是無償為勞榮枝辯護。

像吳律師這樣的專家學者擔任辯護人,費用是很高的。三十年前,老羊在一個案件中擔任公訴人,被告人的親屬請了一個南京大學的教授做辯護人,當時收費就有十萬元。可想而知,吳律師如果收費,標準不會低。

但是,吳律師這次沒有收費。我估計,他可能怕老百姓罵他見利忘義。不收費,就堵住了許多人的嘴巴。其實,吳律師就是收費了也沒有什麼問題。該得的勞動報酬,即使多一點,也是受之無愧的。

二是提出了幾個程式上不合法的問題。

像一審合議庭應該由包括人民陪審員等七人組成,公訴人只能是員額檢察官、檢察官助理不能獨立取證等等,這些問題客觀存在,確實是違背法律規定的。吳律師講得有道理,法庭應該採納他的意見。

三是辯護的目的很明確,勞榮枝不是有罪無罪的問題,而是罪輕還是罪重、是主犯還是從犯。一句話來歸納,勞榮枝是否應處以極刑。如果勞榮枝能夠保住性命,吳律師的辯護就真的成功了。

本案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時過境遷,法子英被抓獲後把殺人的責任都攬在了自己頭上,已經被依法處決。有人說,如果把法子英留到今天,可能會解決許多問題。這其實是種很幼稚的想法。像法子英這種罪惡累累的兇手,留下一條命,是對法律的嘲弄和藐視。退一萬步說,法子英如果還活著,把責任推給勞榮枝是絕不可能的。

本案的被害人絕大多數已經死了。死人不會說話。

二十多年前,公安機關的取證能力肯定不是很強。當時,審理案件對證據的要求也遠不如今天的標準。

本案的證據一定有瑕疵。

吳律師盯住這些瑕疵,是有充分發揮的餘地的。這也是他的精明之處。

但是,吳律師的辯護不是無懈可擊的。

比如,南昌市中院一審管轄權問題。法子英、勞榮枝在幾個地方流竄作案,南昌是其中一個作案地。南昌為什麼不能審理該案?

比如,找了勞榮枝一個幾十年前的同學,讓她在影片上作證,說勞榮枝很善良,不會犯奸作科。影片還是剪輯過的。這種做法很是小兒科,有點可笑。有誰是天生犯罪人呢?這種證據能證明什麼呢?

依我看,這是一個低階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