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男子分手後多次撬鎖進屋,強姦前女友,因認罪認罰被從寬處理

山東男子分手後多次撬鎖進屋,強姦前女友,因認罪認罰被從寬處理

山東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兩次撬鎖進入前女友屋中,對其實施強姦。

前女友報警,男子被抓歸案,後因認罪認罰,被從寬處理......

案情回顧

山東菏澤男子洪某,1993年出生。洪某與李某(女)的是在大學中認識的,洪某大專畢業後,正式和李某確立的戀愛關係。洪某前往某公司上班,而李某開了家服裝店,準備自己創業。

戀愛的過程,難免會發生各種爭吵,每次爭吵過後,洪某都認為是李某的錯,並且理直氣壯的責怪李某。

李某逐漸對洪某感到失望,萌生出分手的念頭。

2020年8月25日,正逢七夕節,洪某下班後,準備陪李某一起過節,手捧鮮花前往李某的服裝店。剛到服裝店的洪某,不顧李某正在為顧客介紹衣服,強行把其拉到一邊送給她鮮花。李某對洪某的行為感到厭煩,二人又發生了爭吵。在服裝店的顧客見狀,都紛紛離開。

山東男子分手後多次撬鎖進屋,強姦前女友,因認罪認罰被從寬處理

服裝店裡的女人Woman in clothing store

爭吵過後,李某決絕的說出了分手,洪某帶著鮮花落寞的離開。

原本李某以為,她和洪某就這樣結束了。令李某沒想到的是,和洪某的分手,是她噩夢的開始。

2020年9月下旬,距離和洪某分手不到一個月。李某在工作結束後,十點準時關了店面的捲簾門,洗漱完畢後,李某準備休息。晚上11點左右,李某聽到門在響動,出門檢視的她看到洪某突然出現在面前,還沒等李某反應過來,洪某在李某的反抗下,強行侵害李某。事後,洪某揚長而去。

李某無助地躲在角落哭泣,並沒有選擇報警。

2020年12月3日,凌晨三點左右,洪某故技重施,再次撬開李某臥室的門,故技重施。第二天一清早,李某選擇報警。不到一天,洪某就被抓歸案。

山東男子分手後多次撬鎖進屋,強姦前女友,因認罪認罰被從寬處理

圖源:網路

經鑑定,李某受到輕微傷。洪某到案後認罪認罰,檢方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認為可以對其從寬處理。

本案中,洪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律師說法

洪某構成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裡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常指的是,違背婦女意願,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本案中,洪某深夜入室,採用暴力手段,強行侵害李某,構成強姦罪。

山東男子分手後多次撬鎖進屋,強姦前女友,因認罪認罰被從寬處理

有網友提出這樣的疑問,洪某為什麼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侵入的是“他人”的“住宅”。

本案中,之所以洪某不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是因為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常常與其他犯罪結合在一起。

比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進行故意傷害、強姦等犯罪活動,在這種情況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了明確的目的,只是為了實現另一種犯罪。

通俗來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實現其他犯罪的先決條件。

因此,只應按照行為人旨在實施的主要罪行定罪量刑,不按數罪併罰處理。

還有網友認為,入室強姦應該加重判罰,這其實也是一個誤區。入室強姦不是強姦罪的加重情形,只有當入室觸犯了加重情形才是屬於加重情形,它本身不是加重情節。

認罪認罰,就能從寬處理嗎?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對洪某從寬處理,洪某還是會被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對此案,你們怎麼看?

注:圖片來源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