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明明被冤枉,可凌遲時的一幕很諷刺:老百姓搶其肉當下酒菜

袁崇煥明明被冤枉,可凌遲時的一幕很諷刺:老百姓搶其肉當下酒菜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即用鋒利的小刀將犯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地割掉。根據犯人罪行大小,凌遲刀數有差異,最少八刀,最多三千多刀。張岱在《石匱書後集》中描述名將袁崇煥被凌遲的全過程:

“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據說,袁崇煥被凌遲了三千五百多刀,到了最後只剩下一副骨架子,慘不忍睹。而袁崇煥遭受的是凌遲的升級版,磔刑,“碎磔之刑也,俗名剮罪也。”

袁崇煥明明被冤枉,可凌遲時的一幕很諷刺:老百姓搶其肉當下酒菜

如果說是崇禎下定決心要透過袁崇煥來“以儆效尤”,也可以理解,可是京城老百姓爭相花錢買他的肉當下酒菜,實則難以理解。問題來了,老百姓真的愚昧不堪?大家閉上眼睛,讓自己回到崇禎二年十二月的北京城,一天你正在街上溜達或者在酒館裡跟友人喝酒聊天。

突然,你聽到了北京城要戒嚴的訊息,原因是皇太極打到北京城了。“難道袁崇煥戰死了?”這是你頭腦中第一個印象。北京城戒嚴不久,你又聽說袁崇煥率兵出現在北京城外,你矛盾了,一時間北京城內謠言四起。

袁崇煥明明被冤枉,可凌遲時的一幕很諷刺:老百姓搶其肉當下酒菜

你聽到的人們口口相傳的所謂真相,“袁崇煥通敵了。”很快,你有聽到了一個震驚訊息,袁崇煥被皇帝下獄了,理由是他放清兵入關。隨後,你在城裡佈告欄上進一步獲悉了原因,“朝士因前通和議,誣其引敵脅和,將為城下之盟。帝頗聞之,不能無惑。會我大清設間,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於帝,帝信之不疑。”

可以說,換任何人在那樣的場景下,都會堅定地相信袁崇煥叛國了。更要命的事情還在後面,袁崇煥是在當年十二月被下獄,但直到次年八月才被處死。在這九個月中,皇帝絲毫沒有要釋放袁崇煥的意思,京城老百姓徹底相信他們尊敬有加的將軍“叛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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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們看到了這樣一幕,當袁崇煥從監獄裡被押到西市(今北京西四丁字街一帶)時,沿途都是向他扔菜葉、吐口水的老百姓。當劊子手每割掉一塊肉,圍觀老百姓躁動起來,爭相買購買。是不是很悲哀?袁崇煥明明是被冤枉的,結果卻被老百姓們無情地拋棄。

袁崇煥死後,沒人願意給他收屍(殘骸),只有一名佘姓親兵將軍是被冤枉的,他趁著夜色偷偷將殘骸揹回家下葬,並立下誓言自己子孫後代一定要為袁崇煥守墓,至今守墓人已經來到了第17代。

參考資料:《明史》、《石匱書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