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家譜中人物傳記怎麼寫嗎?

周代的青銅家譜的鼎彝銘文,一代接一代記述了祖先的美德、功勳等事蹟,這就是人物傳的起源。

宋以後為了替帝王將相、諸侯、土豪、地主樹碑立傳,人物傳成為家譜中的重要內容,編寫人物傳成為了修譜的一個傳統。

人物傳記主要是記述本家族中英賢名臣、能工巧匠和有重要貢獻或有影響的人物事蹟。在新續修家譜中人物傳記是必不可少的、非常重要的內容。

那麼,家譜人物傳記到底該如何寫呢?

1、明確人物傳的範圍和標準

人物傳的範圍很寬,不受地域和籍貫的限制,凡是族中人都可以作為立傳物件。但前提是族中有一條立傳標準。

通常情況下,立傳標準是對社會有功績、有貢獻、有重大影響的人,不分男女、職業、職務,只要符合標準就可以立傳。

有的新家譜標了現代名人一類,並提出這類人的標準是:

(一)職務在縣團以上的族人;

(二)職稱在助師以上的族人;

(三)縣團級以上表彰的各類先進人物;

(四)學歷在中專(高中)以上。

這些其實就是立傳標準。

立傳標準可以在修譜實踐中探索,不應忙於作出統一規定。

你知道家譜中人物傳記怎麼寫嗎?

2、編寫人物傳的體式

人物傳的體式沒有一個統一的格式。

縱觀家譜中人物傳記寫作形式,常見的有通訊式、文學式、鑑定式、履歷式等形式。

從目前實踐來看,對於人物事蹟感人、材料翔實豐厚、需要立傳的已故之人,宜採取紀傳史書體,全面記述人物的生平事蹟。

對於活著的有功績、有貢獻或者品德高尚的人,職務在縣團以上,中高階職稱的人,一般採用“事略”形式,生動記述人物的主要事蹟。也可以採用自述形式,由傳書自寫或別人代筆,記述個人經歷和成就,體現出一定人生意義、人生價值。

對村幹部、中專到大專學歷的人,採用履歷式的形式,簡要記述他們的履歷,或僅列名錄。

3、人物標類和排列

一部家譜的人物眾多,較為複雜。如革命烈士、英雄模範、歷史名人、各類先進人物等。一般不強求為人物表明品類。當然,為了突出某些人物,可以標類,如“革命烈士”或“英雄傳略”等。

家譜中人物的排列有幾種方法:

按時代排列,分古代人物、近代人物、現代人物;

按從業劃分,為從政人物、企業家、文化名人等。

通常情況下采用詳今略古原則,先排列現代人物,再排列古代人物。

家族的發展和世系綿延流傳都是順時間發展的,所以人物的排列,應把家族世系與朝代結合:從始祖開始,按朝代順序排列。如始祖若是戰國時期人,就按時代,世序排列,先列出朝代,再按世序一代接一代記述人物事蹟。

你知道家譜中人物傳記怎麼寫嗎?

4、人物傳的寫作

一般傳記的內容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

(1)人物的姓名、性別、籍貫、民族、支房(派系)

(2)人物的生卒年月

(3)人物的學歷、簡歷、黨派、職務

(4)人物的貢獻功績、科技成果、著作

(5)能反映人物思想風貌本質特徵的典型事件

寫的時候要注意:

抓典型事蹟表現人物

人一生歷經的事很多,但寫人物傳,不能有事必錄,羅列一大堆,只需選擇人物一生中最能說明特點、最鮮明、最有代表性、最有說服力的事件、言行加以細膩的捕寫,突出人物的主要性格特徵的某一方面的特點即可。

善用細節

寫人物傳要善用細節。

比如寫人物的成長過程,人的成長不是一帆風順的,會遇到挫折,甚至失敗,直到獲得成功,取得顯著的業績。其間會有許多生動的細節,要抓住這生動細節刻畫物。

寫記人為主的人物傳,主要是表現人物的性格特徵和思想品質。

採取多種手法塑造人物形象

通常的方法,是按時間和空間的順序,簡要交代人物活動的時間、地點、社會背景,然後,選擇人物主要的、典型的事蹟來敘述人物的經歷、事蹟和精神風貌。

也採取概述和分述的辦法,先對人物作概要的介紹,點出主題,然後分幾個方面來敘述人物的主要事蹟和成就。

有時,還可以抓住人物閃光的話語開頭,然後,依時空順序記述人物活動的生動情節和扣人心絃的緊張場面,來表現人物的性格特徵和精神境界。

語言簡潔,準確

人物傳的語言,

首先要用詞準確,正確地反映事實。

其次,是語句通順、簡潔,文字要簡煉,言簡意賅,沒有廢話,沒有詞藻的堆砌和不必要的詞語的重複。

你知道家譜中人物傳記怎麼寫嗎?

如何寫人物傳記,上面已經說清楚了。但要注意,寫人物傳記要遵循3個原則:

1、求真務實原則

一是

內容要真

。傳記創作必須審慎斟酌撰寫,收集人物資料,認真查閱文獻、辨偽存真,反覆推敲,透過分析,研究,考證,堅持其真實性、可靠性、準確性。

二是要把人物放在歷史條件中去分析考量,不要用今天的標準去苛求歷史人物;要公正、客觀地反映歷史的真實面目,既不能溢美,也不要貶低。

2、“三為主”原則

即在編寫人物傳的過程中,要堅持以現代人為主、正面人物為主、人民群眾為主的原則。

以現代人為主,貫通古今,詳今略古,重點記述民主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以及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時期的人物事蹟和精神風貌。

古代人物,

一是本著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精神,選擇好有學術研究價值和發揮教育作用的人物立傳。

二是在論述中抓住要點,短小精悍,用更多篇幅記述現代人物。

以正面人物為主,指對社會發展起推動作用,有貢獻、有影響的人物,是編寫人物傳的重點。要濃墨重彩寫好正面人物,為世人和子孫樹立榜樣。對社會發展起阻礙作用、劣跡斑斑的反面人物也可以寫,比如反動會道門、特務、叛徒、大土匪頭子、惡霸等可作反面教材。但只能選擇個別的典型人物進行編寫。反面人物要不要編寫入譜,由家譜編委會商議決定,不一定要統一規定。

以人民群眾為主,就要防止和避免只寫官職人物現象。要用較多篇幅寫好平凡崗位上作出不平凡事蹟的“小人物”充分體現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智慧和偉大力量。

3、不為生人立傳原則

生不立傳,這是中國史學的一個傳統。

立傳,是記述已故傳主一生的事蹟,對傳主的一生作出評價。人的一生是發展變化的,前半生是好的,或許下半生就犯了重大錯誤;反過來,前半生有了重大錯誤,後半生又能幡然悔悟,痛改前非,為國家和人民作出了貢獻。生之人處在發展變化之中,為其一生難以評價,只有蓋棺定論。

給生人立傳,不易正確評價功過,容易產生偏差,撰寫人也會顧慮重重,難以秉筆直書。

“不為生人立傳”,這個做法比較穩妥,可以避免或減少修譜工作中帶來的人為的困難和麻煩。更為重要的是,便於求真務實,準確反映人物的真實面貌,塑造真實可信的人物形象。

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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