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與“河底撈”商標,傻傻分不清楚?

“海底撈”與“河底撈”商標,傻傻分不清楚?

近期,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底撈公司”)訴湖南省“河底撈”餐館的商標權糾紛一案,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考慮商標字型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原告與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因素,最後判定駁回海底撈公司的訴訟請求。

這個案子給了商標所有權人(老闆)一個警示。對於商標權的保護,我們需要提前建立有效的商標保護機制。以海底撈公司為例,查閱海底撈公司歷年的商標維權訴訟案件後,不難發現,法院對於店鋪名稱以及店鋪內的裝飾小件上直接/顯著使用相同的“海底撈”商標,幾乎都支援海底撈的維權訴求,且參考各方面的因素後,最終判定侵權方賠償範圍在1萬元-7萬元不等。

2013年5月20日海底撈公司訴天水馨凱特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案號: (2013)通民知初字第13號),對於“海底撈”商標與“海里撈”商標在第42類餐飲服務類別,被告未實際享有“海里撈”商標的商標權卻在店鋪中廣泛使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原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範圍、被告為制止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最終判定被告賠償海底撈公司15000元(案件受理費除外)。

2012年1月23日,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訴吳忠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案號:(2012)蕪經開民三初字第000232號),被告在其開設的“海底撈海鮮大排檔”飯店牌匾、訂餐卡上使用“海底撈”商標,最終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據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發生的範圍及持續時間、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經營規模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判定被告賠償海底撈公司67279元(案件受理費除外)

2013年9月9日,海底撈公司訴準格爾旗海底撈火鍋店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準格爾旗海底撈在其經營的火鍋店和酒店的牌匾、餐具、點餐單上直接使用“海底撈”文字,內蒙古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依據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主觀過錯程度以及侵權行為地消費水平等因素,判定被告賠償海底撈公司 55000元(案件受理費除外)

很多商標的所有權人(老闆)在前期為了將品牌推向市場,花費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在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後,會存在一些第三方惡意沾品牌名氣的現象,對於品牌方來說,是相當不利的。因此前期註冊商標,需要做好商標註冊的規劃,後期也要做好商標的維權工作,這對於企業健康發展是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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