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的“約法三章”意思都懂,具體哪三章不一定都能說清

劉邦的“約法三章”意思都懂,具體哪三章不一定都能說清。劉邦的“約法三章”是哪三章?

劉邦的“約法三章”意思都懂,具體哪三章不一定都能說清

對於“約法三章”這個成語,它的意思大家都明白,指的是按事先約好或明確規定的規矩辦。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約法三章”的出處大家也瞭解,是漢高祖劉邦進軍關中後,為了安撫當地百姓的簡短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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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約法三章”並非劉邦自願提出,而是被人給逼出來的。公元前207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僅當了46天的秦王子嬰率部向劉邦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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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進入咸陽後,以“關中王”自居。看著富麗堂皇的宮殿,劉邦有些留戀起來,準備就此住下,享受享受。這時,他手下的大將樊噲跑來勸阻劉邦,提醒他各地武裝尚在,天下還沒有平定,一味在此貪圖享受,剛剛被滅的秦朝就是前車之鑑。但是,劉邦根本聽不進去他這個屠夫出的連襟的忠告,依然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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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了劉邦的示範作用,劉邦手下的官兵,也有樣學樣,把個咸陽城掃蕩得千瘡百孔。其時,劉邦的謀臣張良也看出不下去了,也跑來勸諫,張良告誡他別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這才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霸上(今西安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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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還軍灞上後,便召集諸縣父老豪傑,向他們釋出安民告示: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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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約法三章的內容,史史料中的記載略有不同。司馬遷在《史記·高祖本紀》中的表述為:“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荀悅在《漢紀》中的說法是:“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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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與《漢記》的說法雖然略有差異,但是,內容是一致的。這三條簡明的法律用現代語言來表達就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處刑,盜竊者要判罪!因為簡便易行,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劉邦的“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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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也為劉邦贏了人心,與項羽進入咸陽後,引兵屠戮咸陽、殺秦王子嬰、火燒秦王宮之舉形成鮮明對比。最終,出身草莽的劉邦將貴族出身的項羽逼到烏江自刎而亡,自己據有天下。這正應了當初范增在鴻門宴後的一句話:“唉!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

(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