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學剽竊到書畫抄襲,問“拿來主義”的對錯?

從文學剽竊到書畫抄襲,問“拿來主義”的對錯?

自古以來,人們就不齒於剽竊抄襲,認為那種行為不道德。

明代顧炎武說:“引述他人的言論,要說明他人是誰。如果那人又引述另一人的言論,兩人的姓名都要說明。不可把他人的言論當作是自己的。能做到這一點,然後才能做學問。”(《日知錄》)

這段話很有警示作用,不能將他人之美據為己有。

但是,能做到這一點的卻鳳毛麟角,尤其是在當代,人人高喊“天下文章一大抄”,認為剽竊抄襲是向原作者致敬,甚至認為是學習的一種手段。

從文學剽竊到書畫抄襲,問“拿來主義”的對錯?

曾有一位個頭不高的郭姓作家,剽竊他人的文章被訴至法庭,開始滿口否認,後來面對真憑實據無言以對,最後願意賠償,但拒不道歉。直到十幾年以後,才承認自己剽竊,公開道歉。

知錯,拒不認錯,似有“讓子彈飛一會兒”的意思,等一等,說不定大家就忘了。

再說國外。電影《荒野大鏢客》是義大利導演賽爾喬·萊昂內的作品,於1964年上映,當年票房1400萬美元。

然而,正當賽爾喬數錢數到手軟的時候,有人把他告上了法庭。原告是日本的黑澤明,理由:《荒野大鏢客》的故事剽竊了他指導的《用心棒》。

從文學剽竊到書畫抄襲,問“拿來主義”的對錯?

與郭某不同,賽爾喬欣然承認剽竊,並拿出票房的15%作為版權費支付給黑澤明,後來兩人還成了朋友。

說完了文學剽竊,再來說書畫抄襲。

最近國內發生的兩起書畫抄襲事件:一是青海美協主席抄襲馬寒松畫作,二是七屆“蘭亭獎”金獎得主抄襲往屆獲獎書法。兩位事主均姓王,姑且畫作稱王畫、書法稱王書。

從文學剽竊到書畫抄襲,問“拿來主義”的對錯?

與郭某一樣,起初王畫也是滿口否認,稱只是借鑑並未抄襲,後來有關部門介入認定抄襲,讓她暫停了職務回家做檢查。

王書抄襲實際上是三年前的事,發生在“顏真卿書法展”上。當時他獲獎的作品被舉報抄襲六屆“蘭亭獎”的獲獎作品,由於認定困難,期間主辦方一直沒定性,直到七屆“蘭亭獎”頒獎前、他的名字從金獎欄被劃掉的時候,才算定性。

值得一說的是,抄襲作品與七屆“蘭亭獎”的金獎作品無關。

從文學剽竊到書畫抄襲,問“拿來主義”的對錯?

“剽竊者存有一種僥倖的心理,”作家梁實秋說,“以為古今中外的圖書浩如煙海,偶爾偷雞摸狗,未必東窗事發。一般人怕管閒事,縱有發現也不一定會挺身檢舉。”(《剽竊》)

此話不無道理,就像酒駕司機一樣,怎麼就這麼巧查到我,放心大膽地開。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剽竊和抄襲在詞義上有所不同,但本質一樣,都是將他人之美據為己有。有人稱這種行為是“拿來主義”,準確。

從文學剽竊到書畫抄襲,問“拿來主義”的對錯?

問題是,“拿來主義”是對還是錯?從上述的例子來看,不對。但如果不拿,又何以繼承與創新?

舉例來說,一個平常人想要學習書畫,臨摹是唯一的途徑,而臨摹等於拿來,無論古今誰的作品。

再如一個想要學寫作的學生,勢必要參照借鑑他人的作品,如此又是拿來。

從文學剽竊到書畫抄襲,問“拿來主義”的對錯?

“拿來主義”沒有對錯,我以為“把握尺度”是不二法門。

文學作品,可以借鑑他人組詞造句的方法以及段落的結構,然後化為己用,一旦涉及引述則加上引號並註明原作者姓名;

書畫作品,可以參照他人的筆法和結字以及章法,然後化為己用,一旦涉及全篇臨摹或集字則在落款中予以說明:臨摹誰的、集誰的。

圖:網路

文:王呈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