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結婚除必須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於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原件,3張兩寸近期男女免冠合照

2。當事人提交的戶口簿,應當包含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有按照規定加蓋的戶口專用章和戶口登記的日期

①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首頁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影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②當事人提供的集體戶口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包含戶口住址、當事人個人資訊、戶籍專用章等內容的,可不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或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③戶口在遷移期間的,當事人應當先辦理落戶手續,領取戶口簿,再辦理結婚登記。

④當事人戶口簿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當先到相關部門更正,並提供對應的離婚證、訴訟離婚生效司法文書(需蓋裁判文書生效確認章、或法律文書生效證明)、配偶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因死亡而登出戶口的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