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了假也算曠工?合法有據!!
假條
去北京找女神表白 表白成功請假五天 不成功請假兩天
批覆
來回車費報銷 記得鮮花巧克力 盼歸
公司人情化管理
越來越重視員工的需求
花樣百出的請假真的都合理嗎?
···
養的狗丟了,我得自己看家
我QQ異地了,想去調查一下
我要進行頭部神經末梢無用副組織集體切除手術
請假需要注意了!
不符合公司制度標準的請假算是曠工!
我都不敢請假。我怕一請假領導發現公司有我沒我都一樣
01、法律加油站
員工請假,一般是因病或因事,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工作。一般公司為規範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都會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規範請假事宜。對於員工請假的程式、原因類別等都會有對應的規定標準。
只有按規合理請假,才有效,並非請了假,就不算曠工。我們從以下案例加深認識。
57歲的李某與某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今工齡超過30年。
2020年5月6日,李某以赴外地參加喜宴為由,向公司請假1天。5月7日晚透過微信以5月8日趕不回來為由,想再請8號、9號兩天假。
5月8日,某公司以其請假沒有法定事由且不符合請假流程,電話通知李某返崗。直至5月13日李某才返回上班。期間,李某所在車間主任、總經理曾多次電話要求他回崗,均被拒絕。
後經公司查明,李某外出實為兼職,為其他企業除錯機器,才會在外逗留多日。
某公司遂依據規章制度,以李某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連續曠工6天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李某以自己已請假,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仲裁委認為:
李某熟悉請假流程,應當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李某請假事由不屬於法定事由或其他可以事後補請假手續的緊急情況,且經公司多次明令反對要求回崗仍不返崗,應認定為曠工。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有據,駁回李某請求。
法保網解析:
員工請事假無法定理由,必須徵得公司同意,否則公司可以視其為曠工。
法律規定,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無論是新員工,還是老員工,勞動者嚴重違紀,公司都可以依法解僱。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公司應該與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在經濟性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公司不得以其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無法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勝任新崗位,解除勞動合同。
除了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外,公司還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依據第四十四條規定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員工有以下行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②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③員工存在嚴重失職並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④員工另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影響到本公司工作;
⑤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讓公司違背真實意願與其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⑥員工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①勞動合同期滿;
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
④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⑤公司決定提前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規章制度中,關於考勤制度的規定,明確了員工請假流程,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有相應規定的,員工需按照規定踐行。
若存在員工違紀行為,違反勞動合同約定,違反員工手冊規定,
違規請假或偽造考勤,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具體情況,我們透過以下案例來分析。
員工請假應該符合公司的制度規定?
2018年3月22日,小王與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期限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記憶體在連續曠工2天以上,存在偽造、篡改考勤記錄不誠信行為等情形,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同日,小王簽收公司向其送達的《員工手冊》。其中考勤及請假手續條款規定,員工考勤和請假統一在手機App考勤系統中進行操作。員工申請各類假期必須按規定的程式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如員工確因急診或意外事故不能出勤,也必須於當日上午電話告知部門主管上級,並在手機App考勤系統中提交休假申請,否則被視為曠工。
2018年4月8日、4月16日、4月23日下午,小王因病至醫院就診,口頭向其主管請假,未透過手機App提交請假申請,卻分別在當天晚上20:43時、18:05時、19:30時進行了下班考勤打卡。
某公司向小王發放了4月全勤的工資。
2018年5月初,某公司從小王提交的醫藥費報銷申請單中發現其上述三天下午未上班,又透過翻查監控,證實小王離開公司後未再返回。
5月10日,公司以其三日下午未到公司上班,偽造考勤,屬於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向小王送達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其自5月11日起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小王不服,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恢復雙方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仲裁庭經審理後認為:
小王的行為存在偽造考勤的情形,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公司以小王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於法有據,並無不當,駁回小王請求。
法保網解析:
小王向主管口頭請假後,因病至醫院就診,按照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其應該當日在手機App考勤系統上提交補假申請,補辦請假手續。
在月底收到考勤資訊時,小王也並未向人力資源部說明情況,進行補假。
據此,
小王於上述三日晚上進行考勤打卡的行為屬於偽造考勤,
達成雙方於勞動合同中關於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公司以此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合理
。
02、法律小貼士
■ 員工請假很正常,但員工頻繁請假,怎麼辦?
面對員工頻繁請假的問題,制度先行,公司需要制定相應的請假規章制度,配合考勤系統、獎懲制度,透過制度來管理、約束員工。
同時,
合法合規、公示過的公司規章制度
,是為後期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最有力支援和最有證據。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可以對員工請假問題進行統一的規定,杜絕不規範的口頭請假,按照規範的流程辦理請假手續。
若員工不履行請假手續或因不實事由請假,一經查實,可作曠工處理。
依據員工獎懲制度,可以針對違法請假條例進行處罰,約定累計相應請假次數,即算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作辭退考慮。
應對員工請假問題,公司在本著以人為本的企業溫情下,可以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更加適合公司集體發展的規章制度,達成雙方期望的一致性,讓員工自發遵守,維護公司權益同時也是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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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為化名,引用案件資訊來自中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