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沙坪鎮一大型野外賭場被端,26人落網!2名賭場老闆被刑拘
“拒絕賭博 遠離賭博”
這話警察叔叔不知道
苦口婆心地說了多少遍
然而,還是有人不聽勸
沒辦法,你說你就是這麼任性
不過,任性總是要付出代價的
2020年11月11日,靈山警方搗毀一個大型野外賭場,查獲涉賭人員26人,
其中2人因涉嫌開設賭場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10日,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沙坪鎮舊圩村委白沙江附近一樹林中有人聚眾賭博。接報後,該大隊立即派員開展摸排工作。透過摸排,民警獲悉,該賭場系用撲克作為賭具,以賭“三公大吃小”進行聚賭,每天參賭人數眾多。
11月11日,治安大隊聯合沙坪派出所兵分三路對該賭場進行突擊查處,一舉查獲涉賭人員26人,繳獲賭資、賭具一批。經查,該賭場系由黎某清(女,橫縣新福鎮新福社群人)、方某銀(女,橫縣新福鎮那河村委會人)合夥開設,並從中抽水漁利。
▲搗毀賭場現場
▲繳獲的賭資
目前,黎某清、方某銀因涉嫌開設賭場被依法刑事拘留,其餘22人被依法行政拘留,2人被警告教育後釋放。
民警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策劃:劉森冰 編稿:勞德嵐 排版: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