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 老人去銀行取5萬元錢, 不料銀行櫃員工作失誤, 反給存了5萬元

浙江舟山,老人去銀行取5萬元錢,不料銀行櫃員工作失誤,反給存了5萬元,銀行狀告老人賠償,老人反問,不是離櫃概不負責嗎?

浙江舟山, 老人去銀行取5萬元錢, 不料銀行櫃員工作失誤, 反給存了5萬元

事發當天,邱大爺去銀行取5萬元錢,不料排隊的人較多,等到邱大爺時,已經整整過了一個小時。

銀行櫃員在得知邱大爺需要取款後,熟練地在電腦上操作後,遞給了邱大爺5萬元錢,可萬萬沒想到,由於排隊的人較多,櫃員情急之下,竟然將取錢誤操作為存錢。

另一邊,櫃員對此事還渾然不知,但邱大爺卻收到了銀行的簡訊提醒,原本銀行卡里有5萬多元,現在取了5萬元,應當只剩零頭才對,可銀行卡卻顯示10萬多萬元。

邱大爺看了一眼櫃員視窗的警示牌“離櫃概不負責,請點好現金”後,悻悻地離開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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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後的邱大爺不放心,擔心銀行系統的錯誤,便將欠朋友老戴的5萬元試著轉了過去,轉賬成功後,又將剩餘的5萬元轉到自己的另一張銀行卡。

當天下午,銀行櫃員在清點庫存中,發現了短款10萬元的事實,便聯絡到了邱大爺還款,但邱大爺堅稱離櫃概不負責,遂拒絕還款。

另一邊,銀行在和邱大爺多番索要未果後,報警求助,警方經過調解,邱大爺承認是不當得利,也表示會歸還欠款,但令人無奈的是,邱大爺之後又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時間。

最終,銀行一紙訴狀將邱大爺告上了法院,要求邱大爺歸還不當得利10萬元。

既然是離櫃概不負責,為什麼銀行要求邱大爺還款呢?看到類似案例後,有網友總是想借此發出靈魂拷問,但事實上,無論是銀行、還是儲戶,都不能適用離櫃概不負責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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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櫃概不負責條款,其本質上是一種格式條款,何為格式條款,就是一方率先擬好,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條款。

按照《民法典》規定,明顯加重一方權利,減低一方義務的格式條款無效,而離櫃概不負責,恰恰就是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

這裡有網友可能會問,既然是無效的格式條款,為什麼銀行還要對儲戶主張呢?

事實上,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請當面點清,並不是為了向儲戶行使權利,更多的是提醒儲戶當面核實清楚,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至於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也不是依據上述條款,而是要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進行舉證,法院再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判決。

具體到本案中,邱大爺多走銀行10萬元的事實雙方都沒有否認,所以法院判決邱大爺如數歸還不當得利10萬元。

關於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對於不當得利,應當如數返還損失人,比如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一樣。

本案中,邱大爺獲得的10萬元錢,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所以應當歸還銀行,但令人無語的是,邱大爺在法院的判決後,仍然拒絕歸還一分錢,也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

最後,一起比較有典型意義的案件,那麼親愛的讀者朋友,你們如何看待此事,歡迎留言、評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