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結束調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即調查拘留期限可以達到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