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間,曹某銘利用“愛福家”專案,以年化收益率8%至36%不等的高額回報為誘餌,以簽訂“居家服務合同”“藝術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進行藝術品投資等為由,聘用、安排畢某、嶽某、俞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在江蘇、浙江、山東、安徽、天津...
在此期間,被告人曹斌銘以年化收益率8%-36%的高額回報為誘餌,以簽訂“居家服務合同”、“藝術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進行藝術品投資等為由,聘用、安排畢靈、嶽冬等人(均另案處理)在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安徽省、天津市等1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