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白某某與金豐XX公司達成工程結算時間為2018年12月10日,該法律事實發生於民法典施行之前,故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
替克斯閥門公司辯稱,無論是從工程交付之日2011年12月24日或是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2011年10月4日計算,華豐建設公司主張的優先受償權均已超過6個月期限,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銀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尹先生償還剩餘本息和違約金,並主張開發商對尹先生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以及銀行對案涉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發包人和第三人的轉讓建設工程(第一手轉讓),承包人優先受償權完全可以對抗第三人取得的物權,在《民法典》第807條明確規定優先受償權的情況下,第三人不存在取得物權的善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均未規定實際施工人享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優先受償權,指《民法典》第807條(原《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人就工程價款對建設工程折價或拍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優先權及銀行的應對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標的物設定抵押,抵押權人只有在以抵押標的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繳納相當於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