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其基於個體的獨立性而在對防衛過當的相關概念進行解釋,以及對相關情境進行界定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摻雜自己主觀的價值判斷,並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而進行最終的解釋和界定,但在其足夠高的專業素養支撐之下的敬業精神、內心良知等都能夠讓之更好地把握法...
就這起“反殺案”而言,正當防衛能否成立,關鍵是看,黃海龍刺出致命一刀時,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經結束...
唐雪家大門被李某砍過的痕跡其二,帶刀出門與奪刀反殺性質完全不一樣...
那麼,鄧玉嬌刺官案的情形,完全是“特定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同樣也應該屬於特殊防衛,為什麼在判決的時候,居然使用了“防衛過當,有罪免處”的說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