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代的法律中,販賣人口將被處以磔刑,所謂磔刑便是我們所說的大卸八塊,即先將人四肢砍下再斬首,然後還要將肉從骨頭上分離出來,不僅如此拐賣人口者被處死後是不允許有人收屍的,而到了漢武帝時期不僅賣家要受刑,買家也難逃刑罰...
此時百姓們才恍然大悟,這兩人死的確實過於便宜,如果按照當時正常的法律規定,他們肯定會被判處凌遲,這可比被打死或者嚇死要痛苦得多,那可是真真正正的不得好死...
而且很多兒童被拐賣後,還會被致傷致殘,也就是所謂的“採生折割”,嬌嫩的小小孩童經過這樣的摧殘,能夠存活下來的並不多,所以現在很多人認為,對於拐賣兒童的罪犯,實在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