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限屆滿前的協議履行履行期屆滿前簽訂的以房抵工程款協議是否有效,目前仍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是按照最高院《九民會議紀要》的觀點,履行期屆滿前簽訂以房抵工程款協議的,因該協議法律上和事實上不能履行,債權人主張債務人交付的,不予支援,此時債權人...
而新業主即便事後獲得不動產證、拿到所有權,也無法改變“居住權”已經存在的現實,沒有權利趕走居住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