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14日至9月1日間,被告人龍某、胡某付、胡某友、龍某乙經事先預謀,分分合合在南安市、晉江市、石獅市等地,以檢測、治療風溼等疾病為由給被害人塗抹自行調製的藥酒,後謊稱被害人病情嚴重需要購買“祖傳藥丸”(實際為...
綜合被告人伍某、魯某彪的犯罪情節、作用地位、認罪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10月8日,接到赴廣東抓捕涉詐嫌犯的命令後,苑勇帶隊一行10人執行抓捕任務,戰前,作為抓捕組長的苑勇仔細核對並完善所需的材料手續、物資裝備,做好出發前的保障工作,反覆檢視抓捕物件的資訊,主動同合成作戰中心人員對接,準確掌握了抓捕物件的最新信...
案情簡介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份,被告人王某軍、劉某友、李某國、刁某立、趙某連、朱某現、範某英等人透過王某保、丁某展從緬甸境內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25公斤,帶至雲南省瑞麗市後,由李某國聯絡被告人李某坡開貨車到瑞麗市,由李...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份,被告人王某軍、劉某友、李某國、刁某立、趙某連、朱某現、範某英等人透過王某保、丁某展從緬甸境內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25公斤,帶至雲南省瑞麗市後,由李某國聯絡被告人李某坡開貨車到瑞麗市,由李某坡將該...
淮安市某畜牧公司員工董某龍,為了滿足自己的食慾,非法捕殺野生鳥類被判刑案,是盱眙法院2020年6月10日審結的一起非法狩獵案,董某龍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捕殺野生鳥類34只,一審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附帶民事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