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購買保險,完全不用擔心異地投保無法理賠...
不過,隨著人身保險業的快速發展,法定責任準備金監管需要進一步強化、分紅險紅利分配和利益演示機制需要進一步規範、非現場監測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等主要問題亟待解決...
《保險法》第60條第一款規定:保險法賦予保險公司行使“代位追償權”,也就是財產保險中“損失補償原則”的體現,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透過購買保險而獲取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