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四建公司所提交工程簽證單、工作聯絡單、工程量確認單等資料均加蓋有監理公司印章,匯豐祥公司亦未提供相反證據證明該部分工程未實際施工,原審法院綜合全案證據採信上述影印件並無不當,匯豐祥公司主張該部分證據屬於無效材料,應當核減對應工程價款...
實務中,書證常常與電子資料、筆錄類證據相混淆,王長山律師將其進行了區分,例如筆錄類證據是在案發後對其偵查過程所作的記錄,而書證是在案發前或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書面檔案或其他物品,透過案發前後的時間區分,便能夠快速地把握證據型別,從而從其來源...
書證提出命令最早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創設的,該條規定,書證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
[送心]一、最重要的兩個證據:1、書證最重要,就是以內容為表現形式的證據,舉個例子:房屋買賣糾紛中的購房合同,借款糾紛中的借條,拆遷安置補償中的補償方案等...
司法機關在對書證進行審查時,對於書證內容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是對應關係還是矛盾關係,需要根據個案情況進行判斷,不能簡單根據書證內容進行認定...
例如,在行受賄案件中,行賄人供述受賄人透過補寫借條、補籤合同、統一口徑等方式掩蓋受賄事實,這時如果收集到相關虛假的借條、合同等證據,不僅能驗證行賄人供述的真實性,也能間接證明行受賄事實的存在,還能證明被審查調查人存在對抗審查調查的違紀行為...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5條: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書證的,申請書應當載明所申請提交的書證名稱或者內容、需要以該書證證明的事實及事實的重要性、對...
四、律師對“電子資料”缺少科學知識,固定證據、提交證據的能力急需提高法條指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於電子資料的真實性,應當結合下列因素綜合判斷:(一)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完整、可靠...
正文一、重視對筆錄證據的審查判斷——物證、書證鑑真的前提筆錄證據,是指偵查人員對犯罪現場勘驗、檢查、搜查、辨認、偵查實驗、扣押以及提取過程所作的書面記錄,在形式上需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嫌疑人簽名且註明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