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律師梁麗說:“首先陳先生那1萬塊錢,是可以要求要回來的,因為那1萬塊錢不屬於定金,已經超出了定金的範圍了,是多付給的開發商的預付款,2萬元的定金,如果像這個合同裡面所說的,如果是由於王女士或者是陳先生個人的徵信或者其他原因辦不了貸款,按...
執行法官告知宋某,根據法律規定,涉案車輛登記在謝某名下,法院有權力進行查封扣押,宋某可以透過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因此,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借名買房合同關係,並判決小陳將房屋過戶至老徐名下...
在王某與某水泥公司、一審第三人劉某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案涉房產仍登記於房地產公司名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系以劉某名義簽訂,首付款、還款憑證均以劉某名義支付,王某提供的《內部購房協議書》、相關費用繳納憑證等證據以及其與...
你在北京是有購房資格的,但是你不想在自己名下再有這個房產,於是你找到你的好友,因為他有購房資格,這個你想借你的好友張三的名來買一套房就是房屋登記在他的名下,實際上由你來出這個房款稅費,雙方簽訂了借名買房的這個合同,簽訂好了之後就順利買了房屋...
這裡補充一個思路吧,一般找我擔保,我都會婉拒(不能動搖的底線),然後告訴他可以找有資質的擔保公司(指引),然後說你問問需要多少錢,我出(提供幫助)——一般沒有回頭再來找我要錢的,真有也就給了,權當這個月白乾了...
從資金流向看,資金先由小王轉給老王,在老王支付部分房款後剩餘資金由老王轉給周某,完成剩餘房款的給付,雖然施某、小王與周某對於房屋的實際歸屬事宜並未作出明確的書面約定,但結合資金走向、房款支付等事實,各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法院認...
上面第1個角度中我們給出的結論是:房子屬於哥哥,弟弟不是房子的實際產權人...
三、借名買房的效力未予明晰,不能排除被借名人的債權人對房產的執行最高院在楊連飛、楊益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民申4757號,裁判日期為2019年10月24日)中認定:楊連飛明知案涉房屋買賣違反前述法律規定,依然與秦...
2014年10月,甲、乙將丙訴至法院稱:甲乙購買涉案房,因均已退休,不能按揭貸款,遂與丙協商達成口頭協議:借名買房,以丙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並辦理抵押貸款,費用由甲乙承擔,房產登記在丙名下,但丙不享有所有權,房產歸甲乙所有...
借名買房協議的形式在實務中多種多樣,目前我國實行的房屋限購政策使得“借名買房”行為盛行,但是法律風險也隨之存在,實踐中為規避風險應注意:1、如果確實需要採取“借名”方式購買住房的話,那麼實際產權人要和名義產權人簽好協議,以書面方式確定該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