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因為原告起訴離婚在修改後的婚姻法實施之前,因此按照修改前的婚姻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貴重的房屋和其它生產資料經過8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原、被告...
花落草齊生,鶯飛蝶雙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