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林案:六年再審說明什麼?

2018年4月20日上午9時,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劉忠林無罪。從1990年劉忠林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算起,過去了28年,劉忠林終於平冤昭雪。從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算起,過去了6年。

劉忠林案:六年再審說明什麼?

觸目驚心,刑訊太過明顯

2015年3月3日,尚權律師事務所將劉忠林故意殺人案正式納入“蒙冤者援助計劃”,並指派張宇鵬律師為劉忠林的辯護人。此前,劉忠林案已經於2012年被吉林高院再審立案,張宇鵬律師介入時已經過去了三年,仍未開庭審理。

張宇鵬律師拿到劉忠林親屬轉來的案件材料,最直觀的感受就是觸目驚心!案件材料中有劉忠林的兩張照片,一張是劉忠林十指指甲脫落壞死的雙手,一張是劉忠林只有四個腳趾的右腳。據劉忠林家屬介紹,劉忠林的手指甲是被竹籤插入縫隙後壞死脫落,右腳拇指則是被棍棒毆打後遲遲不好,感染炎症後被迫作了截肢手術。

2015年5月21日,張宇鵬在吉林省監獄見到了已經服刑25年的劉忠林。劉忠林顯得有些靦腆甚至木訥,不善表達,但語氣堅決地表示自己沒有犯法、沒有殺人。當張宇鵬律師問到他是否遭受過刑訊逼供時,劉忠林明顯激動起來,雙眼含淚,一邊舉起雙手示意讓張宇鵬律師看,一邊講述了他被刑訊的全過程。

水落石出,劉忠林案冤情浮出水面

在吉林監獄見過劉忠林後,張宇鵬去吉林高院遞交委託手續,要求查閱全部案卷材料。申訴再審工作中,常常因為時過境遷,已經很難再獲得第一手資料,本案也是如此,案發現場早已不復存在,調取新證據更是沒有可能,查閱案卷就是最重要的辯護工作。

遺憾的是,張宇鵬這次閱卷無功而返,當時辦案人的答覆是要向領導請示。自此之後,為了閱卷,張宇鵬就跟辦案人展開了無休止的拉鋸戰,後來不能閱卷的理由又增加了一條,檢察院正在閱卷。

直到2015年年底,張宇鵬得到了吉林高院的通知,可以閱卷了。閱卷的日期為12月8日,還有一個多月,劉忠林將刑滿釋放。

由於時間久遠,劉忠林案卷的每一頁手寫筆錄都薄如蟬翼,透過薄薄的紙張甚至可以看到下一頁的字跡。案卷的內容並不多,只有400多頁,但頁頁都是乾貨。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的重大、疑難案件討論制度規定,對於重大、疑難案件要經過集體討論,共同研究。

劉忠林故意殺人案經過集體研究,可以確定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就是裁判文書已經體現出來的,本案系以言詞證據定罪,且直接證實劉忠林構成犯罪的證據只有劉忠林的口供;第二是劉忠林曾遭受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第三是本案被害人被綁架失蹤時有目擊證人,可以證實劉忠林並非綁架被害人的兇手;第四是劉忠林的有罪供述內容不但本身自相矛盾,且與其他證人的證言存在矛盾,這些矛盾集中在作案動機、作案地點、作案手段、作案工具等幾個方面;第五是劉忠林的供述存在著為了迎合偵查機關的偵查,而不斷變化的情況;第六是能夠證明劉忠林有作案動機的幾份關鍵證人證言內容與本案其他調查情況不符,甚至有悖於客觀事實。

翻開案卷中的破案報告,可以明確看到偵查機關偵查本案時有兩條最為重要的案件線索:一條是被害人在一年前失蹤,當時被害人的侄女目擊了整個過程,看到被害人是被他人蒙面持刀騎腳踏車綁架走的;另外一條是經過對被害人屍檢,發現被害人懷有身孕。

偵查人員分析判斷後認為被綁架的可能性極小,應該是被熟人騙走,進而將偵查範圍鎖定為村內跟被害人有接觸的人,並因被害人懷有身孕,而判斷被害人被殺系因姦情。偵查人員的分析判斷存在一定的依據,但不能因此就否定了被害人生前是被人綁架走的事實;不能否認目擊證人雖然為16歲的聾啞人,卻可以表達自己的意思;不能否認目擊證人作為劉忠林的鄰居,可以判斷出綁架者是否為劉忠林。

在偵查機關把犯罪嫌疑人鎖定為被害人本村居民後,跟被害人有過接觸,且一人獨自居住的劉忠林很快就被偵查機關鎖定為目標。1990年10月29日,劉忠林被偵查機關拘傳,並由此開始了漫長的牢獄生涯。

本案案發時間為1990年10月28日,偵查機關經過初步調查,一位證人推測劉忠林和被害人正在談戀愛,另外一位證人則言之鑿鑿地說劉忠林告訴過她被害人懷孕的事情,10月29日晚劉忠林即被偵查機關機關拘傳。從發案到破案不到兩天時間,堪稱神速。

15次供述、2次自書材料、2次法院提審,卷宗中共有劉忠林10次有罪材料、9次無罪材料。從這些材料中,張宇鵬律師看到了劉忠林一次次被逼無奈迎合著偵查機關的調查作出違心供述,又以一次次的翻供進行著抗爭。

劉忠林有多次有罪供述,內容互不相同,出現了多個作案動機以及三個不同的案發地點和三種不同的犯罪手段,作案動機、地點和行為均不一致。作案動機包括被害人不同意給孩子做流產、劉忠林有了其他的物件想甩被害人;作案地點和手段包括兩次案發地點在邱家溝石頭場,將被害人的頭部往石頭上撞;三次案發地點在老揣家地裡,其手持石頭砸被害人頭部;最後一次案發地點則是在自己家門口,用棍棒擊打被害人的頭部。

劉忠林的多次有罪供述內容均不一致,導致這一情況的原因是“瞎說”。1995年1月14日,吉林省高院審判人員提審劉忠林時,問到為什麼被訊問時承認殺人,劉忠林的答覆是被逼的“瞎說”,如果不說就會挨擂(打)。劉忠林的辯解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麼在偵查機關的六次有罪供述,內容互不相同的原因。被訊問時劉忠林只能順著偵查人員的要求“瞎說”,當“瞎說”與案件其他證據不吻合時,就只能重新“瞎說”,不停地編造各種版本的殺人方法。

隨著工作的不斷推進,最後一個疑問也揭開了它神秘的面紗:劉忠林既然上訴了,為什麼這個案件沒有二審?

卷宗中一份《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報送上(抗)訴案件函》記載:“我院審理被告人劉忠林殺人一案,已經做出(1994)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並於1994年8月4日宣判。被告在法定期間提出上訴。”這意味著劉忠林沒有說謊,他確實上訴了,一審法院也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上級法院。函件右上角則有一句備註,註明因缺上訴狀,所以不能上號。

吉林高院在複核本案時,辦案人員曾問劉忠林為什麼沒有上訴,劉忠林的答覆是“上訴沒用,都不信”。劉忠林不知道的是他的上訴權利已經被法院剝奪了,更不知道的是,“沒有上訴”甚至可能會成為推斷其有罪的理由。

看完整個卷宗,可以看到吉林高院決定再審本案不僅僅是因為劉忠林及其家屬的不斷申訴,更多的是本案證據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因此,吉林高院在將本案決定再審後做了很多調查工作。包括找到了本案的幾位證人重新核實案件情況,委託偵查機關對被害人屍體進行挖掘,提取DNA來與劉忠林進行比對等等。

這一系列的舉措,體現了審判機關對該案的高度重視,遺憾的是這次挖掘居然發現被害人屍體不翼而飛。據被害人親屬回憶,數年前曾有幾人自稱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檢視過被害人的屍體,蹊蹺的是各級與本案有關的工作人員均否認參與此事。本案顯然還有很多疑點尚待查清,但對於劉忠林是否構成犯罪已經有了答案。

漫長等待,終見雨後天晴

正式接手劉忠林案後,張宇鵬律師才慢慢發現,劉忠林案的每一個階段,都是一場“馬拉松”。本以為既然已經同意律師閱卷,很快就會開庭審理,沒承想案件再次陷於停滯,多次與法院溝通,催問程式進展,始終沒有答案。

隨著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劉忠林案也引起了媒體人的注意。2015年年底,《民主與法制》週刊在2015年第35期《“蒙冤者”援助計劃報告》中,在全國媒體率先報道了劉忠林案的簡要情況。與此同時,劉忠林的表姐夫王貴貞聯絡上了《北京青年報》記者李顯峰。王貴貞是在看到李顯峰在《京華時報》做記者時報道的劉吉強案後,一直想聯絡李顯峰,但不知怎麼聯絡。直到李顯峰任《北京青年報》記者後,又繼續報道劉吉強案,王貴貞看到新的報道後,撥打《北京青年報》熱線,才聯絡上了。

李顯峰去案發地吉林省遼源市採訪,採訪了被害人失蹤時的目擊者、被害人的哥哥等,他們都堅持一個說法:不相信劉忠林是殺人兇手。當時劉忠林刑期將滿,但出獄日期不明確,李去早了幾天,等他回到北京,劉才出獄,那天是2016年1月22日,李打電話給劉作了補充採訪。

2016年1月22日,劉忠林刑滿出獄。春節後上班第一天,張宇鵬與劉忠林在尚權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再次見面,剛剛出獄的劉忠林站在牆角邊侷促不安,甚至不敢與張宇鵬律師坐到一起,26年的牢獄生活帶給他的影響才剛剛開始。

4天后的1月26日,《北京青年報》刊髮長篇報道《再審馬拉松》,這是國內第一篇有關劉忠林案的詳細報道。報道聚焦這樣一個疑點重重、證據漏洞百出的刑事案件,為何沒有在法定的審限內結案。

又過了3個月,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終於決定開庭審理劉忠林案,北青報李顯峰、上游新聞曲鴻瑞兩位記者趕到法庭旁聽。除了《北京青年報》,澎湃新聞、上游新聞、新華社等媒體均有報道。

經過審理,合議庭成員詳細核實了劉忠林遭受刑訊逼供的情況,並走下審判席查看了劉忠林受傷的手指,出庭檢察員則未直接對辯護人的無罪意見提出異議。走出法院時,曲鴻瑞給張宇鵬律師和劉忠林拍了一張走出法院大門的照片,那時的劉忠林臉上帶著笑意,充滿自信。

一週、兩週,劉忠林開始顯得焦慮,不停地詢問張宇鵬律師什麼時候能有判決結果。張宇鵬一方面不斷安慰劉忠林,一方面跟辦案法官不停地溝通,得到的答覆都是要等領導研究,本以為馬上得以沉冤昭雪的案件,在開庭審理後再次陷於停滯。幾乎同一時間,開庭審理的劉吉強案,在開庭後不到10天就獲得了無罪判決,而劉忠林案卻遲遲沒有結果。張宇鵬律師詳細比較了兩案的差異,同樣是言詞證據定罪,最大的差別是,劉吉強案中有一位管教願意證明劉吉強遭受了刑訊逼供,而檢察機關則對劉忠林案的態度不鮮明。

開庭審理近8個月後,張宇鵬於2016年12月1日再赴長春瞭解情況,合議庭三位成員均表示自己做不了決定,要等領導決定。此後他不斷跟法院溝通,催促案件結果。一晃一年多又過去了,其間李顯峰、劉建輝等多位記者也相繼多次對本案進行後續跟蹤報道。李顯峰再赴吉林,採寫出長報道《苦等1800天!命案再審5年,判決至今“難產”》,於2017年4月7日發表在《北京青年報》微信公號“深一度”上。

又等了一個月,仍不見結果。李顯峰於2017年5月25日在自媒體微信公號上,以公民身份實名公開舉報辦案法官涉嫌瀆職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同時,實名舉報信還上傳到最高檢的舉報網站和最高法院、吉林高院的網上舉報系統。

又過了近一年,2018年4月13日,李顯峰在自媒體釋出《這裡的“再審”靜悄悄……有人等了2年,有人等了13年》,羅列了遭遇類似“審判難”的再審案件,如:山東張志超案、江西李錦蓮案、貴州李玉前案、河北唐山廖海軍案等。

在兩年等待的時間裡,張宇鵬律師和劉忠林時不時聯絡,得知他曾在內蒙古、長春、深圳、大連、北京等地打工。凌雲村內劉忠林的住房早已荒廢,劉忠林希望能夠打工賺錢買一個自己的房子。交流的過程中,張宇鵬能感受劉忠林的情緒從充滿希冀到焦慮不安,最後灰心失望的變化。他曾數次對張律師說,要賺錢來打官司,沒錢打不起官司,到後來變成官司先不打了,先賺錢買房子。

2018年4月18日,張宇鵬終於等到了吉林高院的電話通知,20日劉忠林案開庭宣判。張宇鵬律師跟劉忠林說一起去參加開庭宣判時,劉忠林的第一個反應是:張律師,你替我去吧。劉忠林已經被26年的牢獄生活奪去了青春,也許開庭後兩年的漫長等待也消磨掉了他對案件的信心。

隨著開庭宣判無罪,劉忠林得以沉冤昭雪,這是他28年來的祈盼,也是遲到的正義。

這個結果有劉忠林姐夫王貴貞多年的奔走鳴冤,有吉林高院法官的明察秋毫,有張宇鵬和此前杜剛、楊建等律師的辛勤付出,有李顯峰、劉建輝等記者的吶喊呼籲,更有劉忠林的不懈堅持。

(張宇鵬、李顯峰對本文有較大貢獻,特此鳴謝)

劉忠林案:六年再審說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