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鉛蓄電池回收亟須規範

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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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廢舊鉛蓄電池回收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正規回收渠道的手裡,才能防止非法渠道回收、冶煉廢舊鉛蓄電池所帶來的二次汙染。

據新華社報道,近年來,非法收購、拆解廢舊鉛蓄電池的案例屢見不鮮。我國每年“退役”的廢舊鉛蓄電池約有300萬噸,其中大部分流向地下小作坊,他們把鉛極板留下、酸液直接傾倒,不僅利用率低,而且環境汙染風險大。

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和電動腳踏車的大量投入使用,必然會在一定週期內產生大量廢舊鉛蓄電池。然而,大量的廢舊鉛蓄電池都流向了何處?據報道,每年“退役”的廢舊鉛蓄電池,經正規渠道回收的僅有30%左右。在現實中,電動摩托車商戶往往將廢舊鉛蓄電池直接賣給無資質的小商小販,最終流向地下小作坊,造成極大的環境汙染風險。

究其原因,一是正規回收處理企業生產成本高,而非法小作坊靠一把斧、一個爐子就夠了,幾乎零成本。二是廢舊鉛蓄電池使用面廣量大,相關部門單打獨鬥抓監管,沒有形成合力,導致廢舊鉛蓄電池回收領域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三是由於消費者對廢舊鉛蓄電池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未能積極主動地參與廢舊鉛蓄電池的回收處理。而巨大的利潤空間才是廢舊鉛蓄電池非法回收、拆解、冶煉屢打不絕的主要因素。

大量的廢舊鉛蓄電池流入“黑市”貽害無窮。一方面,非法冶煉的“三無企業”鉛的回收率低,而且會帶來新的汙染,據統計全國每年約有16萬噸鉛在非法冶煉過程中流失,成為汙染源,對自然環境及人們的健康造成危害。另一方面,會造成大量經濟損失,由於非法回收、冶煉,造成每年稅收損失將近150億元。

為此,加快構建有效的廢舊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已是當務之急。一方面,儘快完善廢舊鉛蓄電池倉儲、回收、運輸等細則,建立由車企、電池企業、回收企業、物流企業等協同聯動的回收矩陣,對所有出廠鉛蓄電池進行編碼,建立起鉛蓄電池全過程可追溯體系。另一方面,環保、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加強聯動,聚焦小作坊的非法回收、轉移、經營行為,加大對廢舊鉛蓄電池非法回收的打擊整治力度,依法治理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市場亂象。與此同時,還需加強相關知識的普及,使公眾認識到,科學處置廢舊鉛蓄電池的重要性,對不法行為予以堅決抵制。唯有堅持“兩手抓”,把廢舊鉛蓄電池回收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正規回收渠道的手裡,才能防止非法渠道回收、冶煉廢舊鉛蓄電池所帶來的二次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