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餘有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找對時機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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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的話題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找對時機和方法;不看好時機,不找對方法,努力可能就是白費,甚至是適得其反。

有餘有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找對時機和方法

朋友曾經講述過一個經典事例:

多年前,當著多人的面,楊某被人打傷,當場昏迷。醫院診斷楊某有骨折等多種病況,而且留下了後遺症。這就意味著,楊某可能是輕傷,兇手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可是,因為兇手有權有勢,楊某多次被拒絕做傷情鑑定,導致嫌犯逍遙法外。楊某長期上訪,沒有結果;自己反而被處理過。在政法系統教育整頓期間,各地嚴查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朋友建議楊某換個方法,興許會有一個不錯的結果;可是,楊某答覆朋友,他還要去上訪!

有餘有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找對時機和方法

正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楊某維權,把合理合法時機和方法,當成了“吳用”,置若罔聞、置之不理、棄而不用;偏偏要把上訪這條道走到黑,實在是冥頑不靈、愚蠢透頂,上訪的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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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勞動法律師的正義之門”曾經發布文章,《勞動爭議得不到正義判決,如何舉報和曝光,才能更有效?》,認為“勞動爭議一定是最簡單的官司,如果一件勞動爭議案件,都會一波三折,簡單的事實得不到認定,那隻能說明,本案已經不是單靠法律能解決的了。”該網友認為,“舉報和曝光,才能更有效地解決勞動爭議”,“適當的曝光,也會有很大的幫助”。這應該是這位網友的經驗之談,我們同樣認為這是真知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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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建設工程法律服務”曾經發布文章稱,“中國政法大學的吳丹紅教授總結了一些案件不適宜或者謹慎代理”;其中羅列了幾類人:長期上訪且偏執的當事人,是借錢支付律師費或對律師費討價還價的,不信任律師或指揮律師工作的。

合理合法維權的方法,不外乎法律訴訟、投訴舉報、輿論監督三板斧,以及其他輔助方法。

有餘有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找對時機和方法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找對時機和方法。如果不看好時機,不找對方法,所有維權的努力可能就是白費,甚至是適得其反,豈不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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