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字新解釋,個人心得

“貪”字新解釋,個人心得

某日,下班後快到湖南省圖書館門口時,本來我一邊低著頭在想點什麼,一邊急匆匆地趕路,忽然一個好象是針對我的老年人聲音在耳邊響起:

“小夥子,你能幫我一個忙不?”我抬起頭來一看,一位頭髮白了約七成以上的老嫗身著紅色睡衣,拄著一副柺杖,一隻手似乎提著一小塑膠包的西藥,我忙問:

“老人家,我能幫你什麼忙呢?”

她一邊從身上摸出一張銀行卡,一邊笑咪咪地說:“我要去購藥,但少帶了四(十)元錢,你能給我幾元錢嗎?”

湖南人本來是十、四不分,我好像是聽見她說的是隻要四元錢,我一邊從身上掏錢,一邊問她:

“到底是四塊還是炮塊錢啊?”她看到掏出來的是一張十元的,下面還有一張二十元的,忙說:

“是十元錢啊,如果能給二十元,那最好了。”我聽後,心頭一驚:哪有這樣請求幫助的,此人是不是高階形態的乞討專業戶?但我只還是下意識地將那十元錢遞給了她,並回了句:

“這二十元錢不能給您了啊,我還有其它用。”她也就沒再強要,收下錢後,連聲謝謝都沒有說就離開了我,我這十元是如同她的子女應當要孝敬她的一樣。

我尋思著自己是被這位老媽媽騙了吧?我怎麼不直接送她去藥店,然後再給她付這十元呢?我不是在意失去這十元錢,而是這樣將十元錢送與一個職業乞討者,於心不甘。對於大街上這種乞求現象,如果那種將自己的自尊而不顧跪在地上請求施捨者,我是從來不會動心給錢的;還有就是那種請求給幾元錢購車票回家者,我從來就是要求帶其去購車票,如果其不同意我帶其去購車票的,我也從來不考慮直接給錢——一般是可以推理出這兩種現象均是職業性乞討,不值得同情。 在物質上,一定要遵循一個原則:救急不求窮;在精神上,可以是循救窮不救急的原則。

我時常想起祖父對我們說過一句俗話:人心不足蛇吞象;井水當酒賣,又覺得豬無糟。

我想了想,這位老媽媽應當不會是職業乞討者吧,她不高興地走了,可能是看到我沒有給她二十元而不高興了——這就真的體現了人性的另一面:人性是貪得無厭的。至今哲學界仍然爭執不休的一個議題:人之初,性本善;人之初,性本惡——根據我的社會閱歷來看,在企業管理與國家治理中,管理者一定要按“人之初,性本惡”的意識來制定相關規則對人性進行約束,然後 再輔以適當的道德與文化教化來達到“人之初,性本善”的目的。

現實中,許多人難以感覺到幸福的陽光存在,大部分是由於人性的一個“貪”字造成的。當然,人的一生如果沒有一點“貪心”,也有缺乏進取心的嫌疑。所以,一個人的貪慾之存在,並用這種慾望去向社會索取,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也是可以容忍的,只是一個人的“貪”心應當與自己的能力相適應,兩者需要亦步亦趨地相伴相行才對。

以上個人對每個人的貪心新認知,算是對“貪”字的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