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開庭程式 | 開庭後15天能拿判決書嗎?

宣判是不是就是拿判決書

原告起訴到法院之後如進行立案之後,等待原告和被告的就是開庭審理的時間了,很多人都想要儘快的開庭審理然後進行判決,那麼,開庭後15天能拿判決書嗎?想必大家都比較好奇,為了讓大家更加了解,針對相關的法律疑問,下面就由萬邦法務小編為大傢俱體介紹關於開庭後15天能拿判決書嗎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希望閱讀完後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開庭後15天能拿判決書嗎?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案件開庭程式 | 開庭後15天能拿判決書嗎?

二、民事案件開庭程式:

(一)、開庭前的準備

1、記得帶自己的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授權委託書、證據原件。

2、出庭人員需將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鑑定人出庭申請書)自行在家中念三遍以上,熟悉之。

3、如對方的人事攻擊(當面辱罵),不可對罵,只需要求承辦法官訓誡對方,並要求將對方的語言記錄在案,一般情況下均有效果。離開法院時,先走或等對方離開後再走,儘量不與對方碰面或同行。

4、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鑑定人出庭申請書均立即提交法庭。

(二)、庭審調查。

1、原告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或者宣讀起訴狀。

2、被告宣讀答辯狀,並宣讀反訴狀(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訴,可暫停宣讀反訴狀)。宣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

3、由原告方出示證據(不排除原告方有證人出庭)。

4、被告方進行質證,質證意見:原告證據或證人證言不認可、不真實、不合法。切記,將對方的舉證全部帶回或影印帶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證據,並申請鑑定人出庭。原告方進行質證。

6、雙方發問,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三)、法庭辯論

1、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

2、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見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3、原告作最後陳述。

4、被告作最後陳述。堅持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四)、法庭調解:

1、原告是否同意調解?談調解意見。

2、被告是否同意調解?具體調解意見向公司領導彙報。

3、認真檢視法庭記錄,如無誤,就簽上

自已的

名字,如內容有錯誤,可要求更正。(並可要求影印庭審筆錄或對庭審筆錄用手機照相)

三、庭審結束幾天出來判決?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審理結束後,如果是當庭宣判的,會在審理結束後作出判決,並且10內製作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判決的,判決後立即發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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