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中的“焉”字(四十二)

焉組片語什麼

公十三年

198

苟利於民,孤之利也①。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②。民既利矣,孤必與焉③。

通釋:

如果對百姓有利也就是我的利益。上天孕育了百姓又給他們確立了君主,就是為了使他們得到利益。百姓得到了利益,我就必然在其中參與分享了。

註釋與說明:

①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如果對百姓有利也就是我的利益。這段話是邾文公針對卜筮結果說的。苟,如果。第一個“利”,有利。於,對。之,的。第二個“利”,利益。

②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上天孕育了百姓又為他們確立了君主,就是為了使他們得到利益。邾文公認為民與君都是上天安排好的,在他的意識裡,顯然存在著君權天授的思想意識,反映了他落後的一面。樹,為……確立。之,他們,指“民”。以,來。利,使……得到利益。

③民既利矣,孤必與焉:百姓得到了利益,我就必然在其中參與分享了。百姓獲利我就是獲利的思想意識,反映了邾文公進步的一面。既,在……之後,表示已然,釋文中用了一個“了”字取代。利,作動詞,得到利益。與,參與。焉,兼詞,即“在其中”(於,在;是,其中,這個過程中)。

文公十四年

199

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吊焉,不敬①。

通釋:

邾文公去世的時候,魯文公派使者到邾國弔唁,使者態度不恭敬。

註釋與說明:

①之,放在“邾文公”與“卒”這個主謂短語之間,取消該短語的獨立性。吊,弔唁,參加葬禮,可參見047例註釋②與192例註釋②。焉,兼詞,於是,即“到那裡(邾國)”“向他們(邾國)”。“不敬”前省略“使者”。不敬,態度不恭敬。敬與不敬主要表現在態度上。

200

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①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②。

通釋:

襄仲派人向周王告求,請以周王的面子向齊國求情放齊昭王的夫人叔姬回魯國說:“殺了她的兒子,何必扣留他的母親呢!請允許我們接回來責罰她。”

註釋與說明:

①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襄仲派人向周頃王告求,請以周王的面子向齊國求情放齊昭王的夫人叔姬回魯國。使,派人,“使”後省賓語。告,求告。於,向。王,當時是周頃王在世。王寵,周王的寵幸,實際是周王的面子。求,求情。昭姬,齊昭王夫人,魯僖公女,被齊公子商人弒殺的新君舍的母親。

②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殺了她的兒子,何必扣留他的母親呢!請允許我們接回來責罰她。這句話意思是說,你留下她的母親還有什麼用。焉,何必+呢。請受而罪之,是委婉說法,意思就是說,請讓她回到出生她的國家養老。受,接受,接回來。罪之,怪罪她,責罰她。

(引用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