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傷人長期投餵者被判擔責:遺棄者的責任怎麼辦?丨九派時評

九派新聞評論員 木姍

近日,陝西西安一法院審理一起流浪狗咬人案,判決投餵人賠償傷者醫藥費3243元,此事引發網友熱議。有觀點認為,投餵流浪狗本是出於愛心,因此受罰實在太“冤”;也有觀點認為,法院既判定該投餵人與該流浪狗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飼養關係,那麼投餵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理所應當”。

法院審理表明,該投餵人會將狗糧、飯菜等放置於自家門口讓該流浪狗食用,同時亦會在遛自家寵物狗時帶著流浪狗一同遛彎,該流浪狗也會在相對固定的時間出現在該投餵人家門口等待投餵或休息。被咬傷的當事人報警後,警察出警處理時,該流浪狗就正在投餵人家門口休息。據此法院判定該投餵人與該流浪狗形成了事實上的飼養關係,因此負有管理和約束的義務,因其未盡管理之責而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流浪狗咬傷人長期投餵者被判擔責:遺棄者的責任怎麼辦?丨九派時評

除了固定投餵者,最初那個遺棄者的責任又當如何?畢竟,沒有遺棄,何來流浪?

《民法典》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然而,最應擔責的“動物原飼養人”大多數時候都是難以找到的。流浪狗傷人事件不僅反映了流浪狗管理及救助機制的有待完善,還暴露出犬隻登記的未普及、針對犬隻飼養人的法律約束不到位以致遺棄成本過低等問題。

從法律層面講,即便不少地方法規明確規定禁止棄養寵物,但由於執行難度大、處罰力度輕,相關條款的意義主要還是體現在倡議性、宣導性上。

治理流浪動物遺棄的問題,關鍵在於能夠準確溯源。用減免登記費用、社群細化服務等方式普及養犬登記,給寵物注射包含飼主詳細資訊的電子晶片,這些都是能實際改善寵物遺棄、丟失問題的溯源方法,如何將這些方法推廣應用,是管理部門、寵物醫療服務機構乃至社群街道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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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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