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葉傢俱承諾的“紅橡實木門”,開裂後才發現只是“貼皮貨”

購買前,銷售人員口口聲聲承諾是紅橡實木門,沒有貼皮,可購買後消費者卻發現,實木門的木芯板是用硬雜木填充,外部貼了一層紅橡木皮。

“這白紙黑字的承諾寫在這裡,怎麼就變成了貼皮門了?”3月15日下午,在某品牌傢俱店內,作為該品牌的老客戶,市民唐先生十分氣憤,他認為商家賣給他的貨不對板,要求三倍賠償。

新買的木門裂開後發現端倪

2019年7月,家住武漢市江夏區的唐先生夫婦在位於武漢光谷某家居賣場內的雙葉傢俱,看中了一款紅橡木門,標價6900元/套,活動價只需4000餘元。

交談中,銷售人員表示,這是正宗北美紅橡實木門,保證質量。經一番討價還價,唐先生最終以3800元/套價格,決定購買7套木門。隨後,他在賣場收銀臺繳納了10640元定金,並約好待房屋裝修好以後再送貨。

雙葉傢俱承諾的“紅橡實木門”,開裂後才發現只是“貼皮貨”

拿到定貨憑證後,細心的唐先生看到,商家出示的付款憑證和送貨憑證上,只有品牌和產品編碼,並未顯示任何關於“紅橡木”等資訊的字眼,銷售人員也未向他出示任何關於這款木門的宣傳資料。唐先生有點不放心,便要求銷售人員在定貨憑證上註明價格、材質等詳細資訊。銷售人員同意了,當即在該憑證空白處寫下幾行字,註明商品數量為7套、價格就低不就高,等,另外在“材質”這部分,清楚寫著:“北美紅橡實木門(沒有貼皮,不是刨花板、顆粒板,都是實實在在的木頭做的,不是多層板)。”

當年10月,該品牌銷售人員聯絡唐先生說,該品牌將於近期漲價,如果趁現在購買可以享受之前的優惠價格。考慮到家中還有兩個木門未訂,唐先生又交了2套門的全款7600元。

2021年4月26日,唐先生將尾款15960元補齊,幾天後,送貨師傅便將這9套木門全部送至唐先生家中安裝。

雙葉傢俱承諾的“紅橡實木門”,開裂後才發現只是“貼皮貨”

然而只過了大半年,唐先生便發現其中一扇木門有開裂現象,便聯絡該品牌售後部門。對方當即答應,可以為其更換一套新木門。2022年春節過後,師傅帶著一套新木門來到唐先生家中,並將開裂的木門拆卸下來。然而,就在拆卸的過程中,唐先生髮現,這個紅橡實木門上三塊門芯板,卻是非紅橡木板材拼接而成的,只有最外面一層貼皮是紅橡木,根本不是當時承諾的從裡到外都是紅橡木。

消費者要求三倍賠償

“這9套門共花費了我34200元,原本以為是正宗紅橡門,商家卻以其他材質冒充。”唐先生氣憤地向極目新聞記者回憶稱,除了這9套門,他還購買了該品牌不少傢俱。而且,送貨師傅將9套門送來當天,他就發現其中一套木門有裂縫。安裝師傅檢查後,同意更換。“但當時更換的時候是直接把扇門拆下來運走的,所以我也沒注意到。直到這次在我家現場拆卸,我才發現。”

唐先生感覺自己受騙了,多次與品牌方交涉。溝通中,一自稱雙葉華南六省營銷總監、武漢負責人張先生稱,當初的銷售人員已經離職,他們只認訂單上列印的內容,“我們不允許在訂單上寫任何東西的,訂單上寫的不是我們公司承諾的,蓋的章也不是公司的章。如果店長承諾不兌現,你可以去起訴店長。”

唐先生表示無法理解:“如果這個蓋章是假的,那這個定貨憑證也是無效的,那為什麼會按照這個憑證將門傳送到我家呢?再說了,我是衝著雙葉的品牌才買的,又不衝著店長,我為何要起訴店長?”

雙葉傢俱承諾的“紅橡實木門”,開裂後才發現只是“貼皮貨”

3月15日,在唐先生家中,記者看到了這扇被拆下來的門。該門顏色為深紅色,其各個部件均被拆下來陳列在一張床上。其中門芯板有三塊。記者拿起其中兩塊掂量,發現雖然大小和外形一樣,但重量卻不一樣,說明這兩塊板材的用料確實有區別。記者拿起一塊端詳發現,其橫斷面約有4釐米厚,最裡面是由兩塊木頭拼接而成,但顯然不是紅橡木,只有側邊部位和最外面一層貼皮為紅橡木。

唐先生坦言,自己曾在該品牌購買過很多傢俱,對該品牌產品質量和服務都很認可,但這次的遭遇,讓他十分意外和生氣。

雙葉傢俱承諾的“紅橡實木門”,開裂後才發現只是“貼皮貨”

隨後,記者陪同唐先生一同來到該賣場。雙葉傢俱一女性店長解釋,唐先生所認為是那種木門屬於原木門,但購買的這款木門確實是實木門,與定貨憑證上寫的是一致的。“只要主材是紅橡木,含有一些硬雜木的輔材,都可以稱為紅橡實木門。”這一說法,記者向業內人士求證過,確實是行業內認可的說法。

但唐先生認為,當時購買時,銷售人員向他推薦時,承諾的就是裡裡外外都是紅橡木,他才願意購買的。而且就算紅橡實木門可以含有非紅橡木材,其承諾的“沒有貼皮”也沒有兌現。對此,唐先生認為雙葉傢俱涉嫌欺詐消費者,要求對方予以三倍賠償。

3月15日晚7時許,記者致電張先生。張先生稱,這個定貨單上蓋的是經銷商的章,而非雙葉傢俱。“目前我們也在積極協調解決此事,但對於唐先生三倍賠償的訴求,我無法達到。”張先生表示,自己身在外地,等回來後可與張先生當面協調。目前在他許可權內,他只能對唐先生進行退款退貨處理或贈送一些禮品作為補償。

對於這一處理結果,唐先生表示無法接受。

湖北省消委:商家涉嫌故意隱瞞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部主任聶喜洋認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該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沒有向消費者如實宣傳,涉嫌故意隱瞞。

依據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文章來源:極目新聞,湖北省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