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購食“鴿鷂子”獲刑6個月

法治日報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曾憲偉 劉章林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9年12月,陳某某與陽某(已判決)透過微信聊天的方式商談購買老鷹(俗稱“鴿鷂子”)事宜。其後,陽某按照約定將老鷹送至某餐飲店內宰殺,然後由陳某某帶回家中煲湯食用。陳某某透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陽某支付貨款1300元。經鑑定,陳某某從陽某處購買的老鷹系黑翅鳶,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陳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歸案,在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並在歸案前主動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黑翅鳶,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陳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陳某某當庭認罪,積極退繳生態損害賠償金,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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