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VAT稅務介紹

歐盟作為當今世界最強盛的經濟體之一,擁有眾多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經濟水平較高,居民收入不菲,擁有強勁的消費能力。加之歐盟與北美關係密切,在歐盟市場內推廣商品能夠為北美市場的開發帶來積極效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少內地客商選擇在歐洲註冊公司並積極佈局電商平臺以開發歐洲市場。但想要在歐洲市場經營,就不得不面對歐洲複雜的稅收體系,其中最令人頭疼的就是歐洲的增值稅(VAT)。

今天為大家介紹歐洲增值稅(VAT)的相關情況。

歐洲VAT稅務介紹

在亞馬遜等電商平臺剛設立時,歐洲各國對於這類電商平臺的稅務監管還不完備,因此造成了在電商平臺銷售商品不需要繳納增值稅(VAT)的情況。但隨著歐盟各國稅務法規的完善,亞馬遜平臺開始強制要求入駐的商家提交增值稅稅號(VAT稅號)以完善銷售行為的稅務監管。增值稅從定義上說,是一種流轉稅,針對的是商品在交易過程中產生新增價值部分,而最終承擔者則是商品的最終消費者。也就是說,雖然銷售商家需要預先繳納增值稅,但可以透過在商品上增收增值稅金,將增值稅金“流轉”至最終消費者身上。此時商家所扮演的角色,就成為政府增值稅的“代收人”。

瞭解了增值稅的定義,再來看一看增值稅的收取方式。通常當商品運輸至某個歐洲國家時就需要向海關繳納關稅和增值稅。此時繳納的增值稅為預繳,繳納金額=商品價值X稅率,當繳納完關稅和增值稅後,商品即可上架銷售。

在銷售時,需要用商品的賣價X稅率,算出每件商品的增值稅金,然後在商品賣價上加上增值稅金就可以得到商品的含稅價。當有客戶以商品含稅價購買商品後,賣家在發貨時需要附上增值稅發票,並在增值稅申報時提供增值稅發票的底單,證明該商品已經銷售並收取了增值稅。

由於商品進口時申報的價值與銷售商品的價格存在差異,因此當商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後,必然存在預繳的增值稅低於收取的增值稅的情況,但如果商品銷路不好,那麼預繳的增值稅就會大於收取的增值稅。

當收取的增值稅比進口貨物時預繳的增值稅多時,就需要將多收取的增值稅上繳稅務局。當收取的增值稅比進口貨物時預繳的增值稅少時,就可以申請退回多繳的增值稅。不過,稅務局通常不會直接退回多繳的增值稅,而是萬分雞賊的將多繳的增值稅算入下個報稅週期進行抵扣(好不容易收進來的錢,才不會輕易退回去)。

由於增值稅的特殊性質,歐盟各國都採取了類似的增值稅申報方式,即以季度為週期(銷售多的按月,銷售少的按年)進行增值稅申報。同時對於僅進口至本國,但向歐盟其他國家銷售的,則不收取增值稅(增值稅已經在其他國家繳納)。

經過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對歐洲增值稅(VAT)已經有了一定了解。由於歐洲各國的增值稅號需要進行申請才能取得,並需要了解歐洲國家財務規則的會計人員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