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第1206期:用彈弓打麻雀,也會犯罪嗎?

彈弓打麻雀犯法嗎

案情簡介

顏某平時很喜歡用彈弓打鳥,因此八月的一天晚上,他在路邊樹林內,用弓射殺了53只麻雀,後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顏某獵捕的動物為麻雀,該動物被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三有動物”並且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為該省的禁獵期。

顏某的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以案釋法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案中,顏某在沒有狩獵證的情況下,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獵區、禁獵期還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物件是國家的一般保護野生動物麻雀,數量達53只,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應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律師提示

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只(條)就違法,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因此,我們應提高法律意識,掌握法律知識,以防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法律。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地球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今天,我們更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愛護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