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師信箱」之勞動爭議篇:試用期發多少工資合理?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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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師信箱」之勞動爭議篇:試用期發多少工資合理?

常律師:

你好,我剛大學畢業,找到一份工作,說試用期一個月2000塊,轉正後5000,感覺有點不太合理?

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更不能低於工作城市最低工資標準。你這個首先都沒達到轉正工資的80%,自然是可以要求單位修改協議補足試用期工資。

法條連結:

《勞動合同法》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 常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