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問題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被罰210萬元

廣東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問題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被罰210萬元

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公示資訊顯示,廣東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問題工程地質勘察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第一百零九條、《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3號,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第十六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被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第一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3號,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第十六條第一款: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查,廣東省珠海工程勘察院所出具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未真實、準確反映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坍塌透水段的地質條件,且勘察布孔、鑽探及巖芯採取率不符合規範,造成設計單位出具的施工圖設計檔案與實際地質情況不匹配,是導致施工單位未能及時調整施工工法和支護加固措施的因素之一,對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2022年5月5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對該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210萬元。

根據企查查官方網站搜尋資訊瞭解到,廣東省珠海工程勘察院成立於1988年06月18日,註冊地位於珠海市香洲梅華東路284號,法定代表人為甘展孜。經營範圍包括許可專案:建設工程勘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礦產資源勘查;測繪服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檢驗檢測服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等。

廣東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問題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被罰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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