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書治要》經典章句五十二
人或謗詈,無嗔怒心.什麼意思
《群書治要360》第二冊
第一章君道
五、納諫
52、堯舜之世,諫鼓
謗木
,立之於朝,殷周哲王,
小人怨詈
,則洗目改聽,所以達
聰明
,開
不諱
,博採
負薪
,盡極下情也。
(卷二十三
後漢書
三)
【白話】堯舜的時候,在朝堂設敢諫之鼓,立誹謗之木,殷週二朝的聖王,對待百姓的怨罵,總是洗耳恭聽,真誠接受,所以才能夠明察事理,讓別人直言不諱,廣泛聽取普通百姓的意見、全面細致地瞭解民情。
[註釋】
謗木:
相傳堯舜時於交通要道豎立木柱,讓人在上面寫諫言,稱“謗木”。
小人:
平民百姓。
怨詈:
怨恨咒罵。詈:音lì。咒罵。
聰明:
指明察事理。
不諱:
不隱諱。
負薪:
指地位低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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