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第二篇(上)公孫丑章句上 第九章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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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主話題:《孟子》第二篇(上)公孫丑章句上

第九章之(二)、——

解析:“柳(喪車)下惠(恩惠,賜予)不羞(進獻)汙(繁難難苦之事;鄙陋)君,不卑小官;進不隱賢,必以其道;遺佚(yì:安逸,舒服,快樂;放縱;丟失,散失;遺棄;過失;通“迭”dié:更替;通“逸”:隱遁;通“軼”:超過)而不怨,厄(è:災難,困境;為難,刁難,迫害;指兩邊高峻而狹窄之險要地形;通“軛”è:車轅前端駕在馬頸上之橫木)窮而不憫。故曰:‘爾為爾(接近,靠近),我為我(親密;私見),雖袒(tǎn:脫衣露出上身;特指古代行禮時脫去上衣之左袖,露出裼xī衣;解開;袒護,偏袒)裼(xī:敞開或脫去上衣,露出身體之一部分;內衣;tì:包裹嬰兒之被子)裸裎(chéng:裸體;系玉佩之帶)於我側,爾焉能浼(měi:沾汙,玷汙;汙穢)我哉?’故由由然與之偕而不自失焉,援(攀附)而止(腳)之而止(棲息)。媛而止之而止者,是亦不屑去已。”

孟子曰:“伯夷隘(ài:狹窄之地方,險要之地方;狹窄,狹小;氣量狹小;通“阨”è:阻隔,阻止,隔絕;困厄,窘迫),柳下惠不恭。隘與不恭,君子不由也。”

即孟先生講:“效死殉身者不向主子進獻繁難鄙陋之苦衷,不輕視最低級別之小主子;其向主子呈上或進奉忠孝悌貞節烈之好奴才優良品質時乃乾脆爽快而毫不吐露難言之隱,一定依照臣子之道、奴才之道、小人之道而行事;遭受被主子拋棄時也心無怨恨,被主子剝削壓榨而窮困潦倒也不感到憂愁哀傷。有陳詞濫調講:‘你作為奴才乃像妖冶貼近嫖客之妓女,我作為主子乃像泰然親近小妾之相公,即使你由半遮半掩到袒胸露背再到赤裸肉身於我之旁邊,而主子神品與奴才畜品之結合乃如同人駕車或腳穿鞋一樣亦如巫師之肉體凡胎被大神附體顯靈一樣乃畜品之賤體如同隨時被更換之車或履怎麼能夠玷汙得了神品隨時洗漱之貴身呢?’事故或問題乃出自奴才本該遵從主子意志且聽憑主子差遣而和主子如同人駕車或腳穿鞋一樣協調統一卻不喪失其自己當主子之心,奴才向主子攀、比、學卻棲息在主子腳下。奴才從主子腳下向上攀援,其內心也便不介意先從一雙破鞋開始而逐漸離開主子之腳而爭取踩在主子頭上乃超越畜品本份而以其獸性去奸佞諂媚主子之畜性。”

孟先生講:“大伯子下夷拉幫套者乃被奴才踩在頭上而淪陷於困厄窘迫之境,效死殉身者不可能由衷對其主子恭敬。主子陷於困窘之境乃因其與內心不恭敬之奴才分不開,明面上主子獸品在上而奴才畜品在下乃暗地裡奴才獸性在上而主子畜性在下乃不由爭辯之事實。”

主子把奴才當作淫婦而視之為腳下之破鞋;

奴才把主子當作姦夫乃視之為鱉頭而努力把破鞋釦在上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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