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用語的基本要求:要講究莊重、平實、典雅

【解答】 公文用語是非常講究莊重、平實、典雅的,這是它與一般文章和文學寫作用語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區別。公文用語之所以特別強調莊重、平實、典雅,是由公文字身的特殊性質決定的。因為公文是黨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用以傳遞策令、指揮工作、溝通訊息、交流資訊、推動公務活動順利開展的一個重要工具和手段,具有高度的政策性、法定的權威性和現實的指導性和效用性,所以要求它的用語在準確、簡明的前提下,務求做到莊重、平實、典雅。“莊重”即莊嚴鄭重,它是黨和國家處理公務應有的嚴正立場和嚴肅莊重態度在公文中的具體體現。“平實”即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語言樸素無華,摒棄刻意雕琢和粉飾,表意真真切切,實實在在,既不能是“霧裡看花”,也不能是“水中望月”,要讓人能夠“願意讀”“讀得懂”,這樣才有利於讀者對公文內容的理解和把握。“典雅”,即指整篇公文用語風格端莊正派,優美而不粗俗,對描繪性的文學語言與浮華豔麗的詞藻應儘量少用或不用。

那麼,公文用語怎樣才能做到莊重、平實、典雅呢?

一是適當運用文言詞語和文言句式。在當今公文中,文言詞語和文言句式的使用頻率很高,它們能使公文語言表達趨於簡練和莊重,表現力極強。諸如“若干”“此復”“收悉”“貴(公司、局)”“為荷”“茲……”“業經”“即予”“妥否”“凡……者”“請予”等等,不勝列舉。這些文言詞語和文言句式的使用,給公文塗上了一層古樸莊重的色彩。

二是運用規範的書面語言,少用或不用口語和俗語。書面語和口語是兩種重要的語言表達形式,它們各有各的特點,各有各的適用場合,各有各的表達效果。其中口語給人的感覺是親切、自然,而書面語則顯得莊重嚴肅。正因如此,寫進公文中的語言,應當是規範化的書面語言,口語和俗語不能入文。同樣一個概念,口語和書面語即應有所區別。例如“錢——資金或者現金、經費、款項”“做小買賣的——商人”“媳婦——妻子”“奶奶——祖母”“上西天——逝世”“幹活——務農”“吃飯——用餐”等等,這些對應概念,公文寫作中只能使用後者,而不能使用前者。如果用了前者,既不規範,又有失莊重,與公文的語體特點和要求不相協調。

三是要使用通行的標準語言,不用方言土語以及表意模糊的網路流行語。寫進公文中的語言,必須是現代漢語的標準語,對於那些大多數人無法弄懂的方言土語要儘可能地避免使用。例如北方方言的“腦殼”(頭)、粵地方言的“馬蹄”(荸薺)、“番梘”(肥皂),湘地方言的“裡手”(內行);還有通行於一個地區的土語,如東北的“老屯”“頭晌”“一摸黑”“乍起根”;天津的“小玩鬧”“爺們”“大銅壺”“二百五”“楞子”“吃二磨”;山東的“小力把”“丫”;河北的“夥計”;廣東的“打的”;以及近幾年流行的一些拼音數字化、半文半白、若明若暗的網路用語,諸如“拼爹”“吐槽”“傷不起”“醬紫”“HOLD住”“有木有”“高大上”“白富美”“喜大普奔”“顏值”“小鮮肉”“抖音”“娘炮”等,都不應引入公文。因為它妨礙公文資訊的準確交流,容易引起誤解錯用,同時也有損於公文的莊重性和嚴肅性。

四是避“虛”就“實”,多用敘述性、陳述性語言,忌用描繪性、抒情性語言。公文寫作講究“直陳其事”,用樸實無華的文字將事情交待清楚即可,決不能隨意鋪陳、渲染和藻飾,濫用文學語言。公文所使用的語言一般不帶強烈的感情色彩,語調較為平直,多為抽象的、理性的語言,表現為一種“理智”,而文學作品語言則表現為一種“感情”。公文的用詞應樸實無華、誠懇實在,使用平易、淺顯、通俗的詞語。不追求華麗的詞藻,避免過份的修飾,防止形式主義的修辭手段。如果公文詞語過於絢麗繁華,大量使用過份的形容詞一類的修飾詞,以至各種不適當的修辭方法,不僅破壞公文的語體風格,影響了公文內容的表達,而且會造成浮誇藻飾,給人以假、大、空的感覺。例如,“我們懷著無比激動、無比崇敬、無比興奮、無比自豪的心情,在這裡舉行空前熱烈、空前盛大、空前隆重、空前美好的大會,歡迎從浴血奮戰的前線凱旋的最親密、最可愛、最真摯的戰友,怎能不熱血沸騰、群情激奮、洶湧澎湃、鬥志昂揚呢!……”這篇講話稿連續使用了三個排比句,顯得做作而虛假。特別是幾個最最最,更是言過其實。而“熱血沸騰”“洶湧澎湃”之類的華麗詞語不僅是一種累贅,而且與內容也很不相干。這些都是把文學用語引進公文中來,故使所表達的事物顯得有些虛華欠實,讀後不免給人一種虛誇的感覺,也顯得很不莊重。

這些公文用語的基本規則,實踐中由於很多人特別是初學者沒有及時理解和掌握,所以擬製出來的檔案讓人看了之後不合要求,甚至被領導改得面目全非,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