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冰兒:幸福與德行的二律悖反問題(三)

人生所有價值取向,皆不過是“為誰而活”的問題。通常的認知中,不外乎兩種,即為自己或為他人。

關於“為誰而活”的爭論,亦似乎永遠得不到終極答案。每個人似乎都能透過嚴密論證來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性,以至於這問題徹底被無數心靈雞湯文所利用,從而再次淪為某一種工具、藉口或理由。

譬如有人在遭遇現實不滿時,就告誡自己“為自己而活”;而當現實滿足後,則又貌似高尚地宣稱“為他人而活”。就像當年康德批判傳統的形而上學問題時,亦遭遇過同樣性質的問題。康德將此現象起了個好玩兒的名字叫“二律悖反”。

康德算是深入到了對理性的批判。他不僅發現了以往形而上學陷入困境的根源,且找到了解決問題的途徑。其將“二律悖反”看成是源於人類理性追求無條件東西的自然傾向,因而是不可避免的;唯一解決的辦法則是把無條件者不看作認識的物件,而是視之為道德信仰的目標。儘管,這詮釋有點兒消極,卻也揭示了理性的內在矛盾的必然性,其理論對黑格爾辯證法產生的影響,無疑是深遠的。

康德一定程度上仿照了芝諾的論證方法。以“二律悖反”方式證明了時空的非現實性。他揭露出人決不可能超越現象去認識物體,只有實踐理性的特性才可化解此矛盾。

也就是說,在道德領域裡,道德的普遍法則不可避免地要進入感性經驗,否則就沒有客觀有效性。同樣,在人的身上必然發生幸福和德行的二律悖反,二者唯有在至真至善中,方能得以解決。這對於處於困境中的當代智者來說,無疑提供了極佳的思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