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佛法大興,僧眾、寺院數量暴漲,唐朝後期為何寺眾居家"修行"

男女僧眾在一起能安居嗎

眾所周知,唐朝的立國之本是唐密,唐玄宗時期純正的密教正式傳入中國。在玄宗開元年間,善無畏、金剛智和不空這三位印度密宗大師先後來到中國,在中國開始弘揚密法。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

開元三大士”

,然後中間經過一行和惠果等的發揚,進而形成了唐密。

唐朝佛法大興,漸成萬國來朝之氣象。

其中僧眾數量尤其增多,寺院數量和典籍數量也都相應的大幅度增長。唐朝僧眾眾多,和外界交流的大多數也是僧人。佛法交流,另外高管,顯貴居士眾多。其中新羅,日本等地的僧人也多入唐修行,求法。

唐朝佛法大興,僧眾、寺院數量暴漲,唐朝後期為何寺眾居家

但在唐後期,多地卻出現了僧人居家現象。

這其實是僧團嚴重膨脹,寺院的建造無法同僧人數量同步,唐後期寺院經濟不景氣,經濟逐漸衰退,還有各個地方的僧人或與世俗家庭的關係分割不清等多種原因所導致。

一、 為何佛寺興盛之時卻出現寺眾居家現象

在唐後期,尤其興盛佛教,招來了許多的僧人。漸漸地僧團規模逐漸擴大。據相關記載,788年時,僅有僧尼310人,而到了800年、九世紀末十世紀初,分別增長至427人和1169人。

在看寺院時,規模擴張最龐大的是尼寺。800年普光寺有尼眾57人,而到806年時,普光寺的尼眾竟達到了127人,

在這六年間翻了一番,可見膨脹速度是非常驚人、難以想象的。

還有與其相似的,據記載,800年左右新建的聖光寺,起初只有尼眾7人,逐漸發展至九世紀末,寺眾卻已達到79人,在九十年間其規模增長了1128。6%。由此看見當時僧眾數量急劇增長。

因為僧眾數量的增長,寺院建築規模需要在合適的地理空間中同步性地擴張。

寺院中修行生活的僧人的住房被稱為寮房。那僧眾居住的寮房這類公共資源問題要如何解決呢?其實當時在寺院寮房的建造上是非常緩慢並小規模的。

唐朝佛法大興,僧眾、寺院數量暴漲,唐朝後期為何寺眾居家

由於記載文獻的部分缺失與匱乏,我們不能具體詳細的看到寺院公共資源匱乏的情況是如何一步步加劇的。但仍有一些文獻可以被我們所分析,提供了一些在當時僧眾數量與寺院居所不協調時的一些現狀。

瞭解到當寺眾需要服從寺院安排,必須全部回到寺院,並且要求在寺院居住之時,寺院寮房的分配情況。僧團安居之時,徒久回寺,需居於結界之內。

但據相關文獻記載,

很多僧人很可能並沒有多餘的屋舍可供他們居住。

據P6005《驛門帖諸寺綱管令夏安居帖》載:

有釋門貼諸寺綱管:

奉都僧統帖,令借政、法律告報應管僧尼沙彌及沙彌尼,並令安居,住寺依止,從師進業修習,三時禮懺,恐眾難齊,仍勒上座主親自押署,齊整僧眾,具件如後。

由上述記載可知,在都寺的組織和地方官府的參與下,每年都需要舉辦管內僧尼結夏安居。並伴隨一些活動。這也被稱之為

夏安居、雨安居、結夏

等。據記載,諸寺僧尼,夏中各須進業,三時禮懺,不得間斷。如有故違,重招科罰 綱管仍須鉗轄散眾,如慢公者、綱管罰五十人一席。

唐朝佛法大興,僧眾、寺院數量暴漲,唐朝後期為何寺眾居家

可見當時在寺院舉辦這些活動之時,僧眾是有很多行動限制的。

尤其在居住方面,不得離開寺院,如果有違禁者,還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管僧尼沙彌及沙彌尼,並令安居,住寺依止,從師進業修習,三時禮懺”

。由以上文獻記載可以知道,一般情況下,安居的幾天時間裡,僧尼五眾必須都要居住在寺院中,並且有專門的僧官會採取許多的防範措施,目的是保證全體寺眾都要在寺院中安居。

“恐眾難齊,仍勒上座寺主親自押署,齊整僧徒,具件如後”

。這是在說在要求全體僧眾回到寺院安居的同時,做出了了相應的一些應對措施,用來保證安居的順利進行,也就是僧眾都可以在寺院休息。

有文獻記載:

“者寺僧尼,自安居後,若無房舍,現無居住空房舍,仰當寺綱管,即日支給。若身在外,空閉房舍,但依官申狀,當日支與”

。可見在這種特殊活動下,寺院也是做出了一些相關政策的。

但是從這些方面也可以看出,在當時,寺院寮房供給情況是相當窘迫的。可以看出並不是每一位參加活動的僧徒都是有自己居住的場地的。當他們回到寺中居住時,就只能去佔用其他僧徒的居住場地又或者佔用寺內的公共資源。

唐朝佛法大興,僧眾、寺院數量暴漲,唐朝後期為何寺眾居家

上帖中不僅展現了寺院寮房的供給情況,也暴露出有些寺院的屋舍環境。屋舍破敗,不堪居住。正因如此,安居之日,首先需要的便是修治“屋舍”及“寺界牆及後門”。

上述可見,破敗不堪,說明久無人住。

這其實可以說明僧眾居於家是一個常態,而屋舍環境簡陋破敗則是僧眾久居於家的結果。

二、寺院提供的糧食不足導致僧眾居於家

根據中古時期的史料記載,寺院的僧眾生活所需,“官給衣食”。

而在“糧食無多時,寺眾會產生恐慌,甚至出現“散眾”現象。

出於防止這種現象的產生,寺院並不會準備過多的糧食。

《續高僧傳·曇延傳》載,隋文帝開皇時

“[縣]延虛懷,物我不滯,客主為心。一時糧粒將盡,寺主道睦告雲:僧料可支兩食,意欲散眾。延曰:當使都盡方散耳。明旦文帝果送米二十車,大眾由是安堵”。

這是在講當時年景不好時,寺院將皇帝和王公大臣給他佈施供養的錢財捐獻出去,作為寺院經費救濟窮人。這導致寺院後續經費不足,存糧不多,寺院管事的和尚道睦向曇延請示,說寺廟的糧食只夠吃兩頓了,要不然把那些雲遊的僧人遣散。

唐朝佛法大興,僧眾、寺院數量暴漲,唐朝後期為何寺眾居家

這件事尚只是因個人散財而導致寺院糧食短缺

從而引發寺眾的恐慌

,寺主甚至打算用“散眾”的方式來緩解危機。

《續高僧傳·玄傳》則記載了荒年之際,寺院蕭條,寺管將寺院的僧徒“散眾”的真實情景:

“會貞觀三年,時遭霜儉,下救道俗,逐豐四出”。

事實上,官寺更加適用於“管給衣食”這項政策。而至於地方的寺院,或許並沒得到有效的執行,或者執行力度遠遠不夠。在唐朝後期時,寺院便已經出現不供食的現象。

所以在寺院時,餐無定食的形勢無疑對僧人產生了一種推力,迫使他們不得不走出寺院。而走出寺院最合適的地方便是居於家中,以減少經濟上的開支。

三、居家生活帶給僧人很多溫情與方便

居家生活才能體會到的溫情也給僧人離寺居家提供了強有力的動力,當然這也是孝道等中國傳統思想深刻影響的一種體現。其實,僧眾居家照顧其父母的現象在唐朝前期就已經很嚴重了。發展到唐朝後期更是屢見不鮮。

唐朝佛法大興,僧眾、寺院數量暴漲,唐朝後期為何寺眾居家

據記載,玄宗針對許多僧尼

“虛掛名籍,或權隸他寺,或侍養私門”

的情況,頒佈法令:

“自今已後,(僧尼)更不得於州縣權隸,侍養師主父母,此色者並宜括還本寺觀。”

這樣的規定無疑將僧眾照顧家中大小事宜的心思打破。所以僧眾便會走出寺院,居於家中,更加方便去照應、搭理事情。

據《卯年十月二十八日慈惠鄉百姓吳慶順千質典契》記載,龍興索僧正曾以二十碩索僧麥、慄、黃麻等物,取得了驅使慈惠鄉百姓吳慶順的權力。類似蓄奴養蟬的現象。

由於有著“諸寺不令異色雜人居住”的這種規定,養女買嬋這類行為都是不能居於寺院內的,所以這種子女蟬從帶來的安逸生活,便只能在家中才可以得到。

其中也不乏年事已高的僧人,他們希望可以回家,來享受孝子順孫對自己的照顧。

唐朝佛法大興,僧眾、寺院數量暴漲,唐朝後期為何寺眾居家

而對於那些相對壯年的僧徒,在佛教中,又有著“父母恩重難報經”的說法,所以他們也更希望可以居家,自己照顧家中長輩也更加便宜。

僧眾居家,

第一個原因便是寺院有著不能或不便居住的不可抗因素,另一方面,也有著僧眾必須居家的原因。

僧眾居住在寺院就需要寺院有足夠豐厚的經濟能力與資源。同時,僧人也需要斷舍離,便是沒有家中繁雜事務牽絆於身。沒有後顧之憂。但無論是哪方面,在唐晚期時,都是無法實現的。

在經濟上,寺院經濟的轉型、政治上,政策監管的鬆懈,

都導致了寺院公共資源的發展出現長期滯後甚至萎縮的狀態

,這些因素也使得僧眾在寺院居住感到切身利益的不適宜,迫使他們不得不在寺院之外尋求自身的生存之道。

而方便、舒適的家庭的存在,以及家庭生活中對僧眾各個方面的需要,尤其是生產方面的需要,推動了僧人離寺居家現象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