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一個教師的尊嚴

為了維護一個教師的尊嚴

前言:

多年前,我就寫下了《為了維護一個教師的尊嚴》。起因是因為某校發生的一件真實發生的事,我為該老師抱不平。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運用了點春秋筆法,但,基本事實如此!看到頻頻發生的老師受辱事件,於是有了筆上維護老師尊嚴的想法,舊文重提。雖人微言輕,但我始終認為:

教師應該發出自己的聲音!

為了維護一個教師的尊嚴

《為了維護一個教師的尊嚴》之一:

“老子打的是畜生!”

早晨上班,剛進校門,就看見幾個高二學生躲在圍牆邊抽菸。於是過去幹涉。有幾個學生連忙滅掉香菸,只有一個學生A滿不在乎地繼續抽。

這種不把我當回事的行為,使我心中隱隱不快。

“怎麼回事?違反校規還理直氣壯?”

“我又不是你班的,你管得著嗎?”A滿不在乎地說。

“只要是學校的老師,都有權力和義務制止違反校規的行為!”我義正詞嚴。

“狗拿耗子多管閒事!”

“你罵誰是狗?”

“就罵你,怎麼啦?”

“你抽菸還有理啦?走,到政教處去!”我被激怒了,拉著A的手。

“放開!你媽的X,要X你管!”沒想到,A竟破口大罵。

“啪”,我徹底憤怒了,一個耳光甩了去過!

“好啊,你敢打老子!你敢打學生!老子要告你!”A大聲叫喊起來,並揮拳反擊,被其餘同學拉住了。

我渾身發抖,指著A大聲吼道:“老子打的不是學生!老子打的是畜生!”

“你吼啥?怎麼了?”妻子推醒了身子還在發抖的我——原來是一個夢!

我把夢中的情景告訴了妻子。

“如果真發生這樣的事,你會動手嗎?”妻子問。

“會!但不止一耳光,會是三耳光!”

“為什麼是三耳光呢?”妻子不解。

“第一耳光,是替我無辜捱罵的親人;第二耳光,是替沒有教養的學生的父母;第三耳光是為了維護一個教師的尊嚴!”

為了維護一個教師的尊嚴

《為了維護一個教師的尊嚴》之二:

我的宣告

尊敬的學校領導:

首先,我為自己因維護學校校紀的行為給學校惹下的麻煩,向學校領導表示歉意。

A生及其家長向有關部門投訴我“打學生”,嚴重違反教師職業紀律,要求我賠禮道歉。在此,我鄭重宣告:

一、我承認打了A,但我沒有打學生。至少在A及家長承認我是一個教師前,我並不認為我打了學生;

二、我在履行一個教師正常的職責過程中,我及家人遭到A的無端辱罵,對此,我要求A必須向我及家人賠禮道歉;

三、我的行為屬正常的職務行為,如有不當,完全可以遵照有關規定處理,但前提是A必須承認我是教師,並向一個履行正常職務行為的教師賠禮道歉。

具體理由如下:

1、我打A是事實,但為什麼我不承認打了學生?這是因為在整個事件過程中,A並沒把我當成一個教師來尊重和敬畏。在崇尚“師道尊嚴”傳統的國度,一個享有“天地君親師”地位的老師,絕不可能受到學生如此謾罵、羞辱。既然A沒把我當成一個教師,我對他的行為最多算一個長輩對不孝晚輩的懲戒,與打學生無關。

2、如果A承認我是教師,那麼就應該為我“打”之前的言行承擔責任,就應該先向我及家人賠禮道歉,也才有我對“打學生”一事負責的結果。A謾罵我是因,我打他是果。沒有因,何來果?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3、只有A承認我是一個教師,承認對我正常的教育行為進行謾罵羞辱是錯誤的,並向我及家人賠禮道歉,我才能承認他是學生,我才會認為我作為一個教師的教育行為有失當之處。這是我接受學校任何處理的前提條件。

4、同時希望學校對A的違紀行為及對老師的謾罵行為進行紀律處分,以伸張正義,維護校紀。